论轨道交通企业《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运用
2014-07-20骆志毅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4年12期
骆志毅
论轨道交通企业《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运用
骆志毅
为了更好地规范轨道交通企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从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本文在2014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背景下,结合轨道交通企业的运营特点,分析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企业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公允价值;轨道交通企业;会计准则
一、公允价值概述
2014年1月26日我国财政部正式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 [2014]6号)。该准则第二条:“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由此可见,公允价值应具有以下特征:(1)建立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之上;(2)交易和交易双方可以不真实存在;(3)坚持动态反映。公允价值的公允性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必须对资产的相关变动情况进行及时的记录,才能更好地反映出资产价值变动的真实过程和情况;(4)公允价值在进行计量的时候不是简单的进行随意加总,尤其是在资产或负债不活跃的时候,所采取的方法和依据就有所不同。
二、轨道交通企业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利弊
公允价值的运用不仅提高了中国会计计量体系的科学性,而且大大促进了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接轨与趋同。但其运用对于任何企业来讲都有利有弊:
(一)轨道交通企业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优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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