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房产执行案的后遗症
2014-07-19欧菲林进舟
清风 2014年3期
文_欧菲 林进舟
一桩房产执行案的后遗症
文_欧菲 林进舟
“咚咚咚!咚咚咚!”2013年12月23日清晨,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把还在睡梦中的林跃星吵醒。
“谁这么早来敲门?”迷迷糊糊的林跃星起床打开房门,一个50岁出头的人站在门口,手里揣着一本红色的房屋产权所有证,气势汹汹地喊道:“现在这房子是我的了,不信你看看房产证上的名字!”
后来得知,敲门的人叫吴宝琴,他确实把林家的房产证办走了。
向法院买下来并装修住了十余年的房子,房产证怎么被别人办走了呢?这突如其来的情况,让林跃星有点措手不及。
十二年办不了房产证
2001年10月27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福建法制报》上刊登拍卖公告,对福州市八一七路上的“烂尾楼”新兴大厦第12层进行拍卖。经福州中院委托,福建省金盛拍卖有限公司举行这次公开拍卖会。
同年12月7日,林跃星、杨秀芳、郑辉志、董玉琴、林玉莲5人合伙以197万元人民币的最高价竞得该建筑总面积为1225.54平方米的10套房产。
2001年12月31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1997)榕经初字第20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福州市八一七路新兴大厦12层房产归林跃星、杨秀芳、郑辉志、董玉琴、林玉莲5人所有。
2003年6月18日,林跃星等5人共同委托案外人陈钦英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证。接受委托后,陈钦英并没有去为林跃星等5人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证,而是以林等委托人的名义,到拍卖行将林等合伙人的提留税款共77万余元冒领走了。提留税款被冒领走后,直接导致林等人的房屋产权手续无法办理。……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