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与大众朴素情感之契合视角下体育规则发展的研究
2014-07-19吴云龙
新校园·中旬刊 2014年2期
吴云龙
摘 要:近年来由于竞技运动的快速发展,体育规则的改良之举已越来越被重视,要使规则中理性客观的标准与运动受众的情感倾向从摩擦对立走向和谐统一,就需要确立适合体育规则发展的线索,从而使体育规则向着更贴合现代体育运动发展的方向前进。
关键词:法理;大众情感;体育规则;第三条道路
一、体育运动中规则与受众的内涵
体育规则在体育运动中具有基础性地位,体育运动的发展离不开体育规则的发展。体育规则属于法律的一个分支,法律中所蕴含的法理,也必将适用于体育规则之中。
二、规则之法理与受众之情理的静态关系
1.规则之法理的特点
法律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和普遍性。在大多数人眼中,法律是理性的化身,它特有的刚性规则不因人、因时、因地而异。规则是法律的内延,因而规则也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和普遍性。
2.受众之情理的特点
情理是感性的代言,情理并不具有严格的评判规范,它是以情感的倾向作为方向,而情感往往是具有情境性的,这就会导致相似的事件在不同的情境中评价内容的大相迳庭。所以在情理面前,相类似的人、物、事并不平等。情理的保障依赖于大部分人内心的道德约束,它体现的是大多数人的共同意志,往往并不以国家意志为转移。
三、规则之法理与受众之情理的动态关系
1.从规则之法的源溯看大众之情理的指导作用
法出于公理和天理,国家将内含着善良、公平、正义、秩序和自然法则的公理与天理外化为人们的行为准则,这就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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