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镇域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
2014-07-18谭理思
决策与信息 2014年35期
□ 文/谭理思
如何完善镇域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
□ 文/谭理思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把“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镇是县域经济的载体,是连接和沟通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的桥梁,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关键。将镇域经济发展的潜能与优势转化成现实生产力,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是当前我国面临的重要理论和实践课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镇域经济的发展需要向改革要动力,不断完善相应配套体制和发展机制。
新型城镇化不是简单的撤乡并镇。撤乡并镇的目的在于为基层组织“消肿减负”。同时,撤乡并镇还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帮助农民摆脱传统的依靠土地的生产模式,更多发展非农产业和非农经济,实现收入的增加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但单纯的撤乡并镇会造成因管理半径扩大而带来的农民生活成本提高和公共服务提供匮乏等问题。因此,撤乡并镇必须和扩权强镇有机结合起来。长期以来,乡镇政府承担着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但其经济和行政权力却极为有限,很多乡镇政府都面临着“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这一事权与责权不匹配带来的现实矛盾。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乡镇一级政府在镇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必须要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就放”的原则,切实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并对财政权进行重新分配,实现镇政府的责权匹配,增强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为新型城镇化的顺利推进提供必要的体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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