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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和“型”关系蠡测

2014-07-15金扬笛,李伟硕

卷宗 2014年5期

金扬笛,李伟硕

摘 要:对于《孟子.齐桓公文之事》中的“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王力版《古代汉语》的注释为:“刑,通型,用作动词,示范”;郭锡良版注释为:“刑,后来一般写作型,这里用作动作示范。”宋代诗人曹勋的作品《透碧霄》和《政府生日十首》中分别有这样两句:“宫闱女职遵慈训,见海宇仪型。”和“是赞是图超古羽,仪刑一代冠麒麟。”其中分别是用了“仪型”和“仪刑”两个相近的词,同一个作者在相近的语境中为什么要用截然不同的字来表达意思,“型”和“刑”两个字是否确如王力所述,是存在关系的,其在文献中的交叉情况如何。本文将运用训诂方法辨析两字的交叉情况,做具体探究和考证。

关键词:“刑”;“型”;据古训;引旁证;因文求义

项目名称:浙江师范大学实践教学成果(201129)。指导老师:首作帝

1 从字义、字形解析“刑”“型”的本义

先运用据古训的方法来看二字的字义,首先从字典和释义的相关书籍入手,《康熙字典》解释“刑”为:“《說文》罰辠也,國之?罰也。从井刀,刀守井,飮之人入井,陷于川,守之割其情也。” ;解释“型”为:“模也。凡鑄式,以土曰型,木曰模,金曰範。”《一切经音义》中说道:“刑字,从刀,从井;井以饮人,人入井争水,陷于泉,以刀守之,割其情,欲人畏惧以全命也。故从刀,从井。”《玉篇》:“刑,罚之总名也。”将“刑法”与“刑罚”等同起来。《礼记·王制》中说道“刑者,侀也。侀者,成也。水曰准,曰法;木曰模,竹曰笵;士曰型。”依据已有资料分析可见,“刑”字最早的词性是动词,释为“刑罚”,后增加名词这一词性;而“型”字最早的词性即为名词,且始终无动词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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