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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起放火案件浅析放火案件的移交工作

2014-07-15胡巍,张瑜

卷宗 2014年5期

胡巍,张瑜

摘 要:通过对一起放火案件的调查移交工作进行介绍,并列举我国法律法规及各种规范中关于放火案件的规定,阐述个人对于放火案件移交的观点,提出确定放火案件移交对象的方法和要求。

关键词:放火;移交;管辖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改革发展,社会关系变得日益复杂,在复杂的社会关系背后,放火案件作为一种特殊的火灾呈现出逐年递增的状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为火灾调查工作的实施单位,并不具有放火案件的管辖权,因此在调查处理放火案件过程中,必然要面临着放火案件的移交问题。本文正是通过对笔者参与调查处理的一起放火案件阐述放火案件移交工作的观点。

1 火灾案例

1.1 火灾基本情况

2011年2月21日凌晨1时38分许,张家口市桥西区贾某某的一辆私家轿车起火。火灾造成该车大部烧损,直接财产损失10万元。

1.2 火灾调查情况

火灾发生后,张家口市公安消防支队火调人员立即与桥西区刑侦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现场进行了勘验。通过对车主进行询问,证实该车于2011年2月20日21时停放于自己家院落门口,之后一直处于静止熄火状态;根据火灾现场勘验,确定起火点位于该车右后轮处,并且发现自车顶向后及左右两侧存在液体流淌燃烧痕迹;调阅附近监控录像,发现起火前两分钟左右有可疑人接近起火汽车;对车体附着烟尘及车下带有液体的泥土进行鉴定,确定车顶液体为汽油。综合调查情况,调查人员确定起火原因为人为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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