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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监管增力度 廉政建设谱新篇

2014-07-15张书林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14年7期
关键词:党政领导工作作风党校

文/张书林

(责编/彭澜)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干部管理体制,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十八大党章在第33条中增写了重视干部监管的内容,明确指出:“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同时,党章第34条在关于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中,也强调:党的干部必须“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这是十八大新党章关于强化干部监管的新精神、新要求。

依据十八大报告和党章关于强化干部监管的基本精神,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主要从以下方面突出了对领导干部的严格监管。

一、强化干部工作作风监管

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文件、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等方面,阐明了对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的监管要求。初步确立了求真务实搞调研、精简高效抓会风、大张旗鼓改文风、规范出访不折腾、改进警卫联群众、新闻报道要适中、文稿发表应慎重、艰苦奋斗在行动等八个方面的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建设新规范,从而为强化对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监管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则遵循。

八项规定出台后,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迅速行动起来,各地也适时出台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禁止性规定。在很短的时间内,全党上下从杜绝公权私用、狠刹公款吃喝、压缩公务接待、压缩公务开支、根治公车私用、清理超标办公用房、减少公派出国考察等方面,刮起了一股强劲的以“倡导为民务实清廉,大力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关系”为基本内容的廉政新政之风,并且逐渐制度化、经常化、稳定化,从而彻底荡涤了官场不良习气、纯洁了领导干部心灵,更从肉体到精神、从生理到心理、从思想到行为等方面全面强化了对各级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监管。

二、强化干部教育培训监管

党校、行政学院是培训轮训党员干部的学堂,是党员干部充电学习提高的神圣场所。党员干部到党校学习,就应该有“学习的样子”。这种学习的样子,就是要实现“三个转变”,即由干部到学员的转变、由工作到学习的转变、由家庭生活到集体生活的转变;就是要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严守学习纪律的红线、廉政纪律的高压线,真正把自己当作普普通通的学员来看待;就是真正稳下心来听听课、看看书、整理心情、谋划人生,多仰望星空、多踱方步,而不是“身在曹营心在汉”、坐在教室想官场,处心积虑地利用党校学习的平台和资源去从事一些与学习无关的活动。正是基于此,2013年3月中组部印发的《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特别指出: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都必须严守学习纪律、严守中央八项规定,都必须吃住在校、亲自动手撰写学习心得和材料、不能请他人陪读和伴读,都不能参加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不接受探望和礼金。

尤其是在党校学习期间,不能带着不健康的个人目的去拉关系、铺路子、摸门子,以图为个人政治发展储备资源。学习结束后,也不能形成同学派、搞成同学帮。在一些领导干部的眼里,党校同学一直以来都是弥足珍贵的人脉资源,在校期间,经常在一块儿吃个请、谈个心、散个步、喝个茶,感情自然而然就处出来了;党校同学虽是“半路”同学,但是彼此都有职务,有的还掌握着实权,大家毕业后搞个小圈子,以后在官场相互照应、相互扶持,也是党校学习的“额外收获”。针对这样的现象和认识,《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又明确指出:学员毕业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以相互提供方便、牟取私利。如果谁违反规定去这样做,那就是非组织行为,实际上就是在搞圈圈、铺摊摊,那是为党章党规党纪所严格禁止的。

三、强化干部在企业兼职监管

党的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不同程度影响和左右着公共资源的分配。因此,党政领导干部在现行官僚体系、权力体系中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同时,他们借助宏观调控对企业、市场的运作也有一定的影响力。在这种情势下,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中的兼职或任职必须特别慎重,必须大力强化监管,不能放任自流。否则,就会出现某些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资源、权力、影响力为其兼职或任职的企业打政策擦边球、非法牟利,进而参与企业非法所得再分配的腐败行径。

基于此,2013年10月,中组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决定限期对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进行清理。意见明确指出: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兼职不得超过1个;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连任必须重新审批或备案,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而且意见还指出: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应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单位组织部门。

四、强化干部私人会所消费监管

中央八项规定禁止公款吃喝风以后,有的地方、有的干部将吃喝的场所由大酒店转移到单位内部食堂、餐厅。内部食堂被各级纪委关注、作为排查的重点对象以后,一些人又将吃喝场所转入私人会所,从而变得更为隐蔽。

私人会所的概念来自欧洲富人阶层,是集餐饮、休闲、娱乐、康体、聚会等为一体的,而且是消费对象特定的、私密性的场所。改革开放以来,私人会所在我国一些发达的大城市被最先引入,是典型的富人俱乐部、有钱人的天堂,是财富与身份的象征。但是,一段时间以来,本是富人聚会场所的私人会所,却成了一些公务人员、领导干部经常去的场所。按照我国公务员的收入标准,他们是没有消费能力经常出入这些高档场所的。归根结底,他们能够进入高档会所消费,无非是两种途径:一是明目张胆地、赤裸裸地搞公款消费;二是别人有求于他们,主要是有求于他们手中的权力,借机为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联络感情”。在中央推行八项规定、狠刹公款吃喝和铺张浪费之风的大环境下,有的领导干部出入会所主要走的是第二种途径。其主要表现是,接受权力相关人、利害关系人送的会员卡、VIP卡或宴请,在会所中以贵宾身份吃喝玩乐、腐化堕落,以期既“吃好喝好玩好”,又游离于组织的监管之外。这样一来,会所就成为一些领导干部追求感官刺激和享受的场所,成为逃避八项规定惩治的避风港,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对此,社会舆论和群众意见都很大。

针对日益凸显的领导干部会所歪风或腐败,媒体、社会公众都有权对之进行监督,各级党委、纪委尤其要强化监管。为此,就应建立起一套严肃教育管理、严正警告警戒、严格监督规避、严厉惩治处理等在内的工作体系,使领导干部远离会所诱惑、筑牢防范会所腐败的铜墙铁壁。为此,2013年12月,中央纪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联合发出通知,提出要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彻底清查“穿上马甲”日益隐蔽的干部会所消费、会所腐败。通知着力针对一些地方将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变为私人会所,进而违法经营、侵占群众利益、助长奢靡之风、滋生腐败行为等严重影响党风政风、带坏社会风气的行径,决定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严格责任追究。其最终目的是进一步刹住公款吃喝风、杜绝干部会所腐败,以使党员干部主动做到: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让自己站到阳光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监管

2014年1月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配合条例的实施,中组部同时印发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意见对于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管特别强调了以下要点:一要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二要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三要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四要建立倒查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五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问题;等等。

总之,十八大以来强化干部监管的党内文件规定都非常细,很具体、很微观,也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对这些强化监管的党内文件,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自觉做到心中有数。否则,如果对文件精神、基本条文的规定一无所知或一知半解,很可能就会在有的细节之处、细微问题上触及红线、踩到高压线,进而导致因小失大、葬送前途、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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