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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公司法制教育工作的思考

2014-07-14王明耀侍晨阳卫文

关键词:法制教育保险公司教育

王明耀+侍晨阳+卫文

摘要:保险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制化、规范化,对促进保险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这些都与良好的法制教育息息相关。本文从保险公司法制教育在员工教育工作中的地位入手,分析了保险公司法制教育工作的现状和不足,并对改进和加强保险公司法制教育工作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保险公司 教育 法制教育

1 法制教育在员工教育工作中的地位

1.1 法制教育是员工社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同家庭、个人一样,也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员工首先是社会成员,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其次才是公司的员工。公司开展对员工的法制教育是为社会造就合格的守法公民和法律践行者。法治社会是由法律主导而不是个人或权力主治的社会,要使员工知法、学法、懂法,敢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法律尊严,最富有实效的途径是对员工的长期法制教育,无论从“素质教育”的意义上,还是从“普及法制”的意义上,唯有公司制度化、长久化地实施员工法制教育制度,才能有效担起培养“法治公民”这一历史使命。

1.2 法制教育是员工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场经济对市场主体的首要要求就是依法规范自身行为、维护自身权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现代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统一、开放的市场经济体系必须有相应的调整手段和法律规则。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其中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行业的立业之基,也正因为此项功能,保险又被称为“社会稳定器”。保险公司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以及保险产品本身所具备的精密、复杂、格式化等特点,要求保险公司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这样,才能充分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保险的社会功能。

由于保险公司仅是拟制的法律主体,其行为表现为员工的具体行为,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的前提和基础便是公司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各项职业行为的法制化、规章化,员工自身专业要求与法律的关联更加紧密。《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和不断修订,对保险人履行的各项义务要求越来越高,对保险公司员工在与客户订立保险合同、履行合同义务中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而这种意识和素养的形成都有赖于保险公司日常对员工开展的法制教育。因此,法制教育是保险公司对员工开展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1.3 法制教育是员工文化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现代生活也与法律息息相关。食品安全、医疗卫生、行车旅游等与日常生产经营工作相比,与企业员工联系更为紧密。开展企业法制教育,不仅要对员工进行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性教育和企业经营领域、员工自身专业岗位相关法律规定的专业性教育,还要积极对员工开展与其日常生活相关的实用性法制教育,如婚姻家庭、投资理财、旅游购物、日常合同纠纷或侵权处理等问题,使员工在职场内是照章办事的好职员,在职场外是遵纪守法、具备法律文化素养、能够依法维权的好公民。此举是建设保险公司文化软实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既可以让员工感受到人文关怀,提升幸福感和归属感,又可以在潜移默化中做到三种不同内容法制教育的衔接、配合,产生合力,更好地发挥法制教育的作用,形成良性循环。

2 保险公司法制教育工作的现状及不足

近几年,保险公司在员工的法制教育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如在员工中开展普法教育,包括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对相关岗位人员开展“新规新政”培训,引导员工依法合规经营,各级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进一步增强。但也存在着以下不足:

2.1 主观上不够重视

一些管理者和员工只关注经营指标和考核业绩,忽视对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学习,导致法制教育往往应付差事、流于形式,未形成长效体制机制。一些管理者认为,法制宣传教育与公司关系不大,没必要投入太多,即使开展法制教育,受众人数也非常有限,一般仅限于公司法务人员。重业务培训、轻法制培训,以管理制度替代法制教育,是当前比较普遍的现象。

2.2 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即使有时开展一些法制培训,也存在针对性不强,与实际脱节现象,未能关注企业和员工的切身需要,未能进行深层次解释和拓展,不能达到帮助员工知法懂法、学以致用、规范自身行为、自觉依法合规的效果;或者内容过于抽象,不能解决员工现实工作或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影响了员工对法制教育活动的兴趣,导致法制教育效果不佳。

2.3 教育形式单一

法制教育的开展往往缺乏创新性和吸引力,对大部分员工,尤其是对青年员工来说,不能满足于传统的教育形式。

2.4 缺乏专业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工作

对于法制教育队伍建设的投入不够,在法制教育人才的引进上较为匮乏。而公司现有法务人员本身忙于具体法律事务,对培训的技巧以及培训内容的梳理和提升都显得不足,影响了法制教育的效果和员工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

3 对改进和加强保险公司法制教育工作的思考

3.1 指导思想方面

保险公司要自上而下开展法制教育,形成体制机制,把法制教育放在公司教育培训和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要位置,明确法制教育的目标和任务。首先,要站在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紧密结合单位实际,针对当前存在的实际问题做好法制教育工作。其次,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公司要明确法制教育的目标和任务,并将其与公司的整体目标、阶段目标、员工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和员工的个人利益结合起来,保证法制教育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实现。

3.2 教育内容方面

保险公司法制教育内容应根据总体指导思想,确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重点开展与保险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要提高目前保险行业的整体形象,首要任务便是各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实现保险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而这些都需要良好的法制教育作为前提和保障,这是保险公司法制教育的重点。因此,保险公司要围绕自身经营特点,加强对员工进行法制培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基本法律素质。《保险法》、《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规范保险经营行为,明确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以及确定各种侵权责任的法律法规及相应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是产品设计和费率厘定的法律基础,是保险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准则,所以与业务经营、风险控制相关的员工,都应该认真学习和掌握,熟知保险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及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范围,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开展保险经营活动。endprint

其次,强化宣导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诚信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不仅是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要求,也是对保险公司的要求。保险行业在社会上口碑不佳,一定程度上与诚实信用意识不强有关。一些保险公司员工误认为诚信原则只是单方面对客户的要求,没有意识到保险公司作为专业保险机构更应当遵守。要通过法制教育,增强员工的诚信意识,尤其在展业时,推荐的保险产品应当与客户的实际风险状况相匹配,避免因客户对保险认知的缺乏而选择与其实际风险不相适应的产品;对投保人的明确说明义务应当主动、积极地履行,不以客户是否询问为条件。要教育员工从以客户为中心的角度开展承保与理赔活动,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不能像诉讼中原被告双方那样对抗和对立。

第三,加强对保险条款的学习。保险条款约定了保险合同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保险经营活动的依据。由于保险条款类型多、内容繁杂、专业性强,有必要对销售人员和代理人、理赔人员进行深入讲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保险公司准确推荐保险产品、充分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确保“不惜赔、不滥赔”的理赔政策落到实处。

第四,对公司法务人员要着重进行法律专业和法律精神的教育。要教育法务人员注重专业学习和研究,帮助法务人员吸收新知识和主流法律观点,提高风险防范和化解的能力,增强保险行业法务人员在社会上的话语权。教育法务人员客观分析诉讼案件,避免过分强调司法环境等客观因素,防止形成与法院等各方相对立的不利局面。

第五,定期开展典型、疑难诉讼案件剖析研讨。通过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和处理中的得失、法院的观点等,有利于加深员工对条款和承保理赔实务的理解,有利于跳出自身从社会大众的角度来看待我们条款和实务流程的合法合规性,准确评估我们的服务是否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有利于我们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修正、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

第六,开展涉及员工自身利益的法律培训。法制教育内容不仅要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还要结合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如与员工个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劳动法》、《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应当纳入公司法制教育内容。在教育内容上坚持具体性、实际性和层次性相结合,从社会现实和广大员工的实际需求出发,针对新的时代特征和不同群体的特点开展内容不同的法制教育。

在确定以上法制教育内容后,还要注意培训内容不能只是单纯、死板地罗列各种法律规范和文件,而应用较为简单和易懂的方式对这些规范和文件进行解释和分析,让广大员工看得懂、想得通,激发员工的兴趣;另一方面,根据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提高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和层次性,如对于一般员工,法制教育内容应该与其具体业务操作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对于领导干部,诚信教育、依法经营教育则显得更为重要。

3.3 开展多种教育形式

一个好的形式往往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除了传统的宣讲、讨论之外,可以开展案例分享、模拟法庭、知识竞赛、主题演讲比赛等方式,也可充分利用网页、电子显示屏、邮件、短信、微信等现代化手段和各种有利条件,引导广大员工参与进来,积极探索与学习内容相适应、易于干部员工接受的新型宣传教育方式,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要建立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考试也是重要的法制教育方式,除了对参加法制培训的员工现场组织考试外,还可定期分类别、分层级地组织考试,考试既可集中进行,也可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分散进行;既可采取传统的纸质考试,也可使用网络考试的方式,提高全员参与度,以考促学,增加员工法制学习的自觉性和持续性。

3.4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法制教育要增强实效、提高质量,公司法务工作者要承担起员工法制教育的职能,因此,公司法务工作者不仅需要具备很高的专业素质,还应在教育培训方面有较强的施教能力。所以,一方面要认真选拔、培养法制教育人员,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另一方面,要让法制教育工作者有机会参加内外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充实理论知识,提高教学技能,以达到更好的法制教育效果。

参考文献:

[1]徐祖华.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几点思考[J].经管空间,2013(3).

[2]王康.加强企业法制教育完善企业法制建设[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2(2).

[3]李卫国.企业法制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企业天地,2010(8).

[4]龚献荣.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现状及对策[J].华章,2012(11).

[5]闻芳谊.优化企业发展法制环境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策略,2010(8).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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