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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兔记(外二题)

2014-07-14朱零

文学港 2014年3期
关键词:斗鸡邓丽君傣族

朱零

猎兔记(外二题)

朱零

过年回老家,在表哥的怂恿下,跟他去打猎,两个晚上,就让我上了瘾。晚上出去,主要是打兔子。这几年,村子周边的生态环境好了,各种小动物们也回来了,不但野兔多了起来,就是野猪、豹子,也时常出没。要不是单位老催着,我还真不愿意这么快就回来上班。

老家在浙江台州。天台山脚下,天台山上的国清寺,是天下寺庙里,心最平和的一座。到今天,门票也就五块钱。几十年了,没涨过。按理说,就凭国清寺的名头,门票涨到五十、一百、一百五十元一张,都不为过。舅妈是国清寺的一名俗家弟子,问她,她说师傅说了,票价不涨,是为了让老百姓能时常见到佛。她口中的师傅,我见过,慈眉善目的,是位普度众生的老人家,应该有一百岁了吧。在天台山居住的人,大都高寿。桐柏宫的历任道长中,寿命最高者为151岁,次之为150岁,再次之为137岁。现任桐柏宫道长是张高澄,我见到他时,他正在给几名弟子讲道。他认为人要活得自然、长寿,关键要控制住气。喜伤心,怒伤肝,忧伤脾,思伤胃,悲伤肺,恐和惊伤肾。从这个角度上说,要使先天的元气不跑掉,不但生气不宜超过30秒,就是喜欢一个人,也不宜超过30秒。

张道长曾任教于浙江大学,并在美国留过学,拥有博士学位,是位见过世面,跟花花世界打过交道的海归道长。他是否到了天台山以后,就收心了呢?他说生气不超过30秒,努力一下,可能会做到,但是喜欢一个人,不超过30秒,怎么做得到呢?我喜欢的一位姑娘,即使现在,她的心已另有所属,我也还是喜欢,我想,我喜欢她不仅会超过30秒,按我现在的痴情程度,应该会超过30年的。高澄道长,你上天台山以前,难道就没有真正地喜欢过一位姑娘吗?

唉,俗人就是烦恼多,看来我还得修炼啊。就凭我现在这样子,儿女情长,优柔寡断的,别说长寿了,伤了心肝脾胃肺,不出三年,准玩完。

我的表哥不喜欢姑娘,也不管长寿不长寿的,只要眼前有得玩,他就高兴。表哥从小就顽劣,山上的每一座寺庙,都留下了他的足迹,准确一点表述,应该这么说:山上每一座寺庙干净的墙壁上,都留下了我表哥胶底球鞋的脏兮兮的鞋印,偶尔还有鼻涕甩在墙上未干的印迹。老和尚们想收收他的心,让他也做一名俗家弟子,我的表哥说,俗家弟子我就不做了,我就踏踏实实做我妈的儿子吧。我的舅妈拿他实在没办法,只好任由他在山上疯癫,舅妈唯一的担心,就是怕他成为又一个济癫。济癫和尚,就是在天台山长大的。据说从小和表哥一样顽劣,调皮捣蛋。好在我的表哥不癫,现在,他成了天台山野生的儿子了。

我的表哥跟山上的和尚道士们混得极熟。因此,他带我出去打猎,是远离寺庙的。杀生的活儿不能当着和尚的面干,这一点规矩,我的表哥还是懂的。我们一般是在山脚的桑树地里,以及在半山腰的灌木丛中展开狩猎活动。夜幕降临,大地一片漆黑,我和表哥各自戴了一顶矿工的探照灯帽子。两束光随着我们不时的交流而左右晃动,表哥养的两只土狗,紧随我们的脚跟,这是两只刚成年的狗,如果有一只兔子恰好被打中了,两只狗嗖嗖地赶上前去,一会儿,就互相撕扯着一只尚剩一口气的半死兔子来到跟前,似乎是它俩中的一个咬死的一样,抢着邀功。兔子有笨的一面,也有聪明的一面。晚上,如果兔子被一束强光照到了,它就会呆呆地蹲在那儿,事实上,像我这样的近视眼是根本看不清一百米以外的地上是否蹲着一只兔子的。兔子灰色的身体与大地很接近,它只要蹲着不动,不弄出声响来,一般是看不见的。表哥是个有经验的猎人,他告诉我,不要想着到处找兔子,眼睛只要随着灯光移动就行,他也看不见兔子,但是,兔子的眼睛往往出卖了自己。表哥说,兔子的眼睛是红的,只要在灯光移动的范围中,有两只发红的眼睛在你的前方,毫无疑问,那就是一只兔子,你只要拿光罩住它,抬枪,瞄准,瞄着那两只红眼睛,扣动扳机。只要你枪的准星没问题,这只兔子,肯定是跑不了的。用文学的语言描述,叫:一声枪响后,兔子应声而倒。

我也见过聪明的兔子。在我和表哥向正前方搜索的时候,那两条狗呼呼地直扑向右前方。看来它们是发现猎物了。我们同时把头转向右前方,两束强光照亮了桑树地里方圆四五平方米的面积。面对两只土狗的进攻,那只兔子把身子微微的一缩,就在狗要接近的刹那,兔子猛地一转身,向右一蹦,再一蹦,马上就跳出了危险圈,那两只狗就像两辆油门踩到底的汽车,猛地扑到兔子转身的地方,才发现兔子已经轻盈地离开,只好一个急刹车,但两辆高速奔跑中的汽车怎么能一下子刹得住呢?两条狗同时摔了个嘴啃泥,爬起来的时候,样子极为狼狈,作为一只狗,它们的内心肯定认为,在猎物面前,自己刚才的这一摔,已经丧失了基本的狗格。两条狗已经恼羞成怒,它们连爬带滚,发了疯似的重新扑向那只气定神闲地在一旁看热闹的兔子。狗在心里想,我要踢断你的腿,我要掐断你的脖子,我要踢碎你的睾丸。兔子故伎重演,佯装逃命。就在两条疯狗要近身的一刹那,又一个急转身,向左一蹦,再一蹦,便又一次成功地逃离,两条疯狗连一根兔子毛都没碰着。我的表哥看呆了。我突然明白过来,兔子用的这一招,不就是足球场上的急转急停吗?这是任何一个会踢球的人,要学的基本功啊。那兔子,不就是罗纳尔多吗,那两条狗,还用说吗,不就是咱们亲爱的国足吗?面对罗纳尔多,两条狗是不够的,连教练一起上吧,别人就一个最基本的急转急停,就把咱们给弄得丧失了狗格,唉,表哥,以后过年,我是再也不想回来了。即使回来,求求你了,千万别带我去打猎。即使带我去打猎,你的这两条疯狗,就别带出来丢人现眼了。我是一个有自尊心的人,在大是大非面前,我选择:珍爱生命,远离国足。

岩温的斗鸡生涯

有很长一段时间,我都梦想着能留在西双版纳,做一个傣家的女婿。傣家的姑娘吸引我还只是其中的一个原因,更主要的,是傣族的生活方式,是那些男人的生活方式,让我神往。我相信,只要是个闲散的、像我这般好吃懒做惯了的男人,没有一个不向往那种神仙般的快活日子。

傣族的男人不干活。

也不是什么活都不干,傣族的男人只干大事儿。傣族人家最大的事儿就是盖房子。但人的一生,能盖几回房子呢?还有些人家,祖上留下来的房子住都住不完,他这辈子就不用干活了。不盖房子的时候,他们在干什么呢?

喝酒,聊天,聚众,斗鸡。

到了西双版纳,我才理解土地肥沃是怎么回事儿。打个比方吧,你上午在一个山坡上插一棵竹子,下午就能看见周围冒出一片笋子来,第二天再来一看,就成一片小竹林了。如果你今天在草丛中看见有几个鸡蛋,那么明天再过来,出现在你面前的,肯定是一窝叽叽喳喳的小鸡。如果在山上放两个大活人呢?过不了多久,一道错误的算术题就会出来,一加一居然就等于三了。岩温就是这么出来的,他就是那个三。汉人容易把这个“三”理解成“小三”的“三”。事实上,岩温是那两个“一”的成果,他从半成品长成成品,从成果长到能自己制造成果,总共化了不到十四年时间。

一个在山坡上出生并长大的人,跟那些在草丛中出生并快乐成长的鸡有什么区别呢?当然没有,他们的快乐是一样的,一个野人,和一群野鸡,互相嬉戏,打闹,调侃,斗智斗勇,有一只小公鸡经常和岩温打个平手,互有输赢。岩温对它佩服得不得了,叫它“小杂种”,这是昵称,就像有些人叫自己的老婆“小骚货”一样。岩温经常趴在地上,把手当做嘴,和小杂种互相啄着玩。有一次小杂种飞起来,用脚猛踏岩温的脑袋,岩温觉得自己的天灵盖,像被钉耙耙了一下,用手一摸,黏糊糊的,血丝顺着指头往手腕上蚯蚓一样爬了下来,就在他一愣神的功夫,小杂种的一泡鸡屎,“噗”的一声,射了他一头一脸,浓淡相间,咸淡正好,不温不火,好在岩温在当地也不是什么有头脸的人物,小布什还被人用臭鸡蛋往脸上砸呢,但这一泡鸡屎,把岩温给砸醒了,他要把小杂种,培养成一只战斗鸡。

这是一个伟大的决定。岩温的这一个决定,搅乱了整个西双版纳州的最近二十年的斗鸡格局。既然要把小杂种培养成一只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公鸡中的战斗鸡,那就必须让它远离平日里那一窝和它总是黏黏糊糊的小母鸡。小杂种是个天生的情种,那些家养的小母鸡它根本就看不上,和它整天黏在一起的,都是那些鸡格独立的、体格健壮的、有自由追求的、自己找虫子吃的,也就是不吃嗟来之食的漂亮小母鸡。这些母鸡既不靠搔首弄姿来取悦小杂种,也不会拿着刚下的蛋来威胁它,举报它,更不会举着医院里那一堆做人流的发票,到处诉说,以博取其他母鸡的同情。其实,在鸡的世界里,活的就是一个神态,一种坦荡,那些神情猥琐的鸡,永远是最先被宰掉的。

岩温有一个哥儿们,小时候一起玩得挺好的,等到会泡妞的年龄,性情突然大变,给女孩子打电话时,不但嗲声嗲气,还奶声奶气,一个“喂……”后面拖出一两分钟的尾音,男人听了,鸡皮疙瘩顿起,估计有些女孩子就好这一口吧,不然,岩温的那个哥儿们,怎么到现在还对着话筒“喂……”呢?后来岩温受不了这一腔调,主动和他疏远了,岩温说,只有那些家养的母鸡才会喜欢那一套,给一只小虫子,马上就能跟在你屁股后面屁颠屁颠的,甚至在众鸡面前,就会让你骑上身子去,说是丢鸡的脸吧,其他鸡还不答应,因为和小杂种一起玩的鸡根本就不会把那些鸡认为同类,小杂种说,那就不说丢脸了,丢鸡屁股吧。因为让公鸡骑上去的那些母鸡,鸡尾巴一翘,便露出一个丑陋的屁股出来,有些,屁股上还挂着一抹稀屎,当然,它们自己是看不见的。

岩温对小杂种的改造终于有了回报。成长为战斗鸡的小杂种经过近半年一对一的教练,不但把斗鸡本身的勇敢、拼命三郎精神发扬光大,还把岩温身上具有的狡黠、智慧、镇定、思想等一系列和人有关的思维都学了个八九不离十。这么说吧,小杂种把古代兵法三十六计,活学活用,能用到实际战斗中的,就有五六计,它甚至和别的鸡打着打着,会故意卖个破绽,一侧身,等那鸡一扑上来,突然就是一记白鹤亮翅,其实,光这一招,就足以致所有斗鸡于死地。斗鸡靠的是腿力,讲究的,是踢腿时的稳、重、快。鸡在打斗中,注意力都集中在对方的腿上了,腾空,踢腿,便看见一地鸡毛,皮开肉绽,血肉横飞,这是一般斗鸡场能见到的场景。可有小杂种的斗鸡场,场地却是少有的干净。小杂种不会虚张声势,也很少主动出击,两只斗鸡在开打之前,都有个交颈的动作,像拳击手互相触拳致意。之后便是你死我活,小杂种在致过意之后,便背着翅膀安静地等待,无招无式,不丁不八,像穿着一袭青布长衫的书生,等着横刀立马的武夫的冲杀,然后卖个破绽,然后人仰马翻,都没见小杂种怎么动,那只鸡就被抬了下去。有人见过鸡会卖个破绽的吗?小杂种简直就是一只类人鸡。不要命的斗鸡大家都见过,但在擂台上如此优雅,于万马军中取敌人上将首级如探囊取物的战斗鸡,在傣族的传说中,都不曾有过。

现在有了。

传说越传越远,越传越神秘,来自澜沧江流域的同有斗鸡爱好的许多国家和民族,它们的斗鸡高手每天都抱着自己心爱的斗鸡来找岩温一决高下。唉,许多人斗了一辈子鸡,都明白不了,斗鸡其实是在斗人,是在斗人调教出来的鸡。许多人鸡斗败了,都怪自己的鸡不好,不够强壮,不够凶悍,他们哪里知道,靠蛮力的斗鸡,能赢一场,两场,却不可能赢第三场,第四场。

斗鸡场里人声鼎沸,群情激奋,有些傣族男子甚至赤裸着上身,抬起的手臂拿着一叠钞票,在空中大回环舞动,各种纹身在眼前闪耀,粗大的金项链在脖子上被汗水浸透,发出暗光,喊杀声震天,这种场景只有在冷兵器年代的战场上才能见到。也有其他民族的男子,也有汉族,但都明显要安静得多,目光甚至有些游移、躲闪,眼神里看不见杀气,有个穿西装的家伙被一光膀子的一挤,便踉跄着出了人群。这是在西双版纳吗?这是传说中的温顺、善良、热情、好客的傣族吗?这当然是傣族,岩温带着小杂种,此时的岩温,看起来也比平时剽悍,只是小杂种仍然一副书生样,对周围的嘈杂及钞票,视而不见,也许,它在背昨晚刚学会的《问刘十九》?或者,想起了一只野生的小母鸡?一个夜晚?一个瞬间?一个和它有关的蛋?来不及多想,敌人来了。如果小杂种想玩一玩,便给对方两到三个回合的时间,如果不想玩,一招制敌,在它,亮翅,结束战斗,在岩温,收钱,拍屁股走人。干脆利落,绝不拖泥带水。

傣族是个水边的民族,居住在澜沧江的下游。这里土地富庶,气候宜人。难道其他民族不爱水吗?不愿在水边居住吗?不愿意把家安在一条河流的下游吗?自有人类以来,傣族就一直居住在水边?居住在澜沧江的下游吗?肯定不是的。岩温也不知道他的祖宗是什么时候开始,居住在这里的。但我知道,岩温身上流的血液,是纯正的傣族血统。斗鸡时你能看见他的坚定和果敢,训练斗鸡时你能看出他的智慧和才华。我敢肯定,这样的斗鸡场面,一定是从战争中延续下来的。各民族在不断的争夺水边的居住权的战斗中,傣族获得了最后的胜利。他们赶走了其他的民族,其他的民族继续争夺靠近水源的居住地,战败的一方,被越赶越远,最弱的一个民族,或者部落,不得不在山头,或者深山里居住,随着历史和岁月的流逝,这样的民族渐渐失去了竞争力,失去了活力,最终,消失在茫茫的群山中。

这是傣族的幸,也是那些消逝的民族的不幸,这就是历史,这就是人类史,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我相信,傣族流传至今的斗鸡,并不是供男人消遣、玩乐,或者起哄的,这是傣族的老祖宗们为了让战斗的细胞随时在后人的血液里流动、奔腾,斗鸡是为了保持一种警惕,保持一种战时的状态,只要有需要,傣族的男人们随时随地都能投入战斗,保家卫国,为自己的女人而战,为自己的民族而战。而那些异族人,斗鸡场的围观者,穿西装者,旅游团,背包客,私奔者,知道分子,嗲声嗲气的打电话者,都是过客,一个民族的过客,一段历史的过客。

我是不配做傣家人的女婿的,虽然我也喜欢喝酒,聊天,聚众,斗鸡,可我这都是扯蛋,我血液里,是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一丝战斗的基因都没有。手无缚鸡之力,谈何斗鸡?更何况,我还穿着西装,在斗鸡场里,被一个光膀子的一撞,便踉跄出人群的,就是我。好在,岩温斗完鸡以后,第一个要找的,便是我,我是他异族的好兄弟,我想,既然做不了傣家的女婿,做一个傣家的朋友,也是一种缘分。

旅途中不能没有邓丽君

我是一个吉普爱好者。最先开的车是北京212,就是那种只有三个前进挡的比拖拉机好不了多少的破车。现在说它是破车,在当年,那可是乡长级别的干部坐的专车。我没当过乡长,我的那辆破车是托熟人买的二手车,原因是有个乡长高升到县里,当副县长,坐桑塔纳去了。新来的乡长不坐前任的车,我就找了点关系,一万块钱,买了那宝贝。

乡长的车收拾得挺干净的。我把车子翻了三遍,也没有找到诸如艳照门、日记门之类的可供炒作的猛料。可他却忘了检查一下收放机,磁带盒子里,还留着一盒磁带,我拿出来一看,是邓丽君的带子,那些年城里正流行邓丽君,想不到在云南的一个乡下,一辆破吉普车里,也流行。

现在,我根本想不起来那个乡长的样子了,姓什么叫什么也忘了。但他留在车里的那盒邓丽君,可把我给害惨了。第一次拥有自己的车,第一次在车里听邓丽君,那时,我还从来没有买过一盒邓丽君的磁带,会哼哼的有限的几句,都是在大街上的喇叭里听来的。现在好了,可以在自己的车子里,从头到尾,完整地听一整盒邓丽君,那个美得令人发颤的声音从212的喉咙里传出来,犹如天籁之音从猪圈里发出。震撼,浑身酥麻,像掉进了蜂蜜里,舌头随便往哪个方向舔去,都有着从未有过的甜。听着邓丽君,即使闻着猪食,也是香的。

那些年云南的路不好,我的吉普车况更差,四门透风,发动机的吼声,比飞机起飞时的声音还要震耳,如果想跟坐在后排的人说句话,必须转过头去说,不然,后面听不见。刚买车的那几个月,我总想显摆显摆,主动地要求给别人当司机,还把车开到一个我追了两个月也没追上的姑娘面前,使劲摁喇叭,提醒她,我是个有车族了。那天晚上,姑娘坐着一辆崭新的北京212,在我家门前摁喇叭,我从窗子里往外看,只看见开车的是个男的,也不知道是不是就是新来的乡长。

如果车子是在路上走着的话,那根本没法听歌,没法听也不要紧,我已经会唱了,从头到尾,除了换气换不好,颤音唱不好,发音没那么标准,节奏掌握得差一点,歌词肯定是唱对了的。我的唱信天游的公鸭嗓子,居然也能拿腔拿调,把邓丽君唱得死去活来。有一段时间,我肯定自己是爱上邓丽君了,整天呆在车里听歌,有小姑娘约我出去玩,也是爱理不理的,弄得人家很是无趣,后来见了我,绕个弯,躲着走了。

接下来的几年里我又换了几个车,从三个挡的换成四个挡的,从四个挡的换成五个挡的,从五个挡的换成六个挡的,音响系统也从最初的收放机,换成了CD,再换成DVD。可不管怎么换车,我的磁带盒里,永远有一套邓丽君。如果有人问我永远有多远这样的傻问题的话,我会告诉他,永远,起于一辆北京212,止于邓丽君。

我是个爱车、又爱四处晃荡的人,有点空就爱开着车往外跑。现在的这辆车音响是相当的好。我每到换车时,有个习惯,就是拿一盘邓丽君的碟,一个人坐进新车里试听,经销商鼓吹的那些优点,对我一点都不起作用。整个车就是一台大音箱,只有当我觉得这台音箱能符合我听邓丽君的要求了,我才会考虑诸如配置啊、维修啊这类事儿。一个人出门,开着车,听着邓丽君,是不会觉得累的。我有一次从北京开车去四川,过秦岭时,走走停停,整整用了十七个小时,如果车里没有邓丽君,我觉得,那十七个小时将会非常难熬。

当然,车里也有另外一些碟。但我对那些港台腔及娘娘腔是深恶痛绝的,甚至一些大陆的歌手及主持人,也不好好说话,如果有一天,我给她们做艺术指导的话,我首先就要求她们听听邓丽君是怎么发音的,这辈子她们虽然不可能赶上邓丽君,但学学人家的说话、咬字,也是大有裨益的。一个中国人,不好好说中国话,还能指望她好好做人吗?

邓丽君的歌有百分之八十都是庄奴先生写的。他对邓丽君的评价是两个字:“淡雅”。这让我不禁重新在心里对她做一番评判。我所喜欢的邓丽君,是她最成熟时散发的魅力征服了我,我也曾在心里对她有一个评价:“风韵四散,风格独具。”仔细一琢磨,可能还真不如庄奴先生看得透,他看见的是邓丽君的内心,我看见的是表象。一个内心淡雅的女人,该有怎样的情感世界呢?

陪邓丽君度过最后五年光阴的是法国男孩保罗。保罗比邓丽君小十五岁。当一个女人,在事业上取得巨大成功以后,她的内心,是否会有一点寂寞呢?这时候的女人,被太多的光环照耀着,被整个世界宠着,但谁知道她的灵魂深处的孤单呢?保罗知道。我现在绝对相信,法国男人是最懂女人的,也是最能得女人欢心的。上帝在邓丽君最需要一个男人的时候,派来了世界上最浪漫国家的男孩来到她身边。保罗一直没有把她当做巨星,刚认识时甚至都不知道眼前这个女人的名气有多大。两人只是最普通的男欢女爱,日子过得俗常又充满乐趣。一起同居,耍耍小性子,自由自在。每个女人,都需要世俗的生活,谁都不是圣女。不像我们现在的世界,以前两个人谈恋爱,如果一方提出要上床,另一方说你恋爱动机不纯。现在是两个人上床后,如果有一方提出要恋爱,另一方会说你上床动机不纯。

1995年5月8日,泰国清迈的湄宾酒店1502房,女房客因哮喘引发呼吸衰竭,在送往蓝姆医院的途中去世。与她同居的法国男友保罗在医院的“遗体解剖同意书”上,用英文写下了:“遗体不准触碰,不准解剖,保存在冷库中”。

法国男孩是冷静的,不知道他会不会唱《再见,我的爱人》。我会,我的车也会,斯人已去,独上西楼,好在还有旅途,旅途中,还有邓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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