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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申请工伤认定 员工有权直接要求单位赔偿

2014-07-10廖春梅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4年3期

廖春梅

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公司员工。9个月前,我在上班期间给领导送材料过程中,不慎因地滑而摔伤。不仅花去6万余元医疗费用,还由于偏瘫肌力4级导致七级伤残。近日,当我向社会保险部门请求给予工伤待遇时,却被告知公司并没有为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已经超过申请认定期限,让我向公司索要赔偿。而公司则以申请工伤认定并非只是其一方的义务,我也有权申请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请问:我该怎么办?

读者:杨茹怡

杨茹怡读者:

你既可以自行提起工伤认定,也可以直接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七条分别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即基于公司没有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出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受理时限,其有权拒绝作出工伤认定。但这并不意味着你便已无法维护自身权益,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期“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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