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公示”是解决欠薪一次很好尝试
2014-07-10戴先任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4年1期
关键词:措施
戴先任
20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等七部门制定相关措施保证农民工按时领工资,措施中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月公示农民工工资的结算情况,切实维护农民工切身利益。(10月21日《齐鲁晚报》)
据了解,今年7月份,济南市相关部门在一周时间内走访了5800多个建筑工地,并在工地全部设置了征求意见箱、张贴了《致广大农民工的一封信》,累计走访农民工4万余人,发放征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函近40万份,收集意见建议1.8万余条。
因为农民工是弱势群体,讨薪成本太高,而相关法律法规对欠薪单位惩处乏力,欠薪单位违法成本过低,使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却又一直是难以得到很好解决的民生难题,以至还常常酿成惨剧。
济南市相关部门在深入工地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相关措施,包括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别化监管制度、农民工工资结算月公示制度,建立欠薪应急垫付制度、劳务企业劳务队长管理制度,试点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预储制度等新举措。如果这些措施都能得到很好落实,一定能有效维护农民工权益。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月公示农民工工资的结算情况,更是将施工单位“绑”到了前台,每月工人应得的工资额,要由总承包企业、分包单位和农民工签字认可后在施工现场公示,这一举措能有效避免一些“老赖”老板拖欠工人工资,使其没有办法耍诈。
“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推行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督促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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