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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非冤家

2014-07-10江泽涵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4年5期

“一个乞丐不会去妒忌富翁,但会妒忌混得比他好的乞丐。”这话生动地证明——同行是冤家。乍一听,颇有理,第一人只许有一个嘛,那好,就把所有的对手都比下去。

细一分析,谬矣。先说它的本质吧:无端的排斥心,万恶的妒忌心。同处一行,屈居人后,非本心所愿!而这折射出的正是人性的弱点。接下来就要形象化了,施手段,显神通,各种纷争恶斗,演绎了一出又一出的悲剧。

美国商界有一句名言:“如果你不能战胜对手,就加入到他们中间去。”敌友关系从来都不是永恒的。龟兔后来再赛跑就很传奇:兔子把乌龟驮到河边,乌龟再把兔子驮过河。好个双赢!“你死我活”早非现代式竞争的主流,“单赢”顶多算小乘,“双赢”和“多赢”才是大乘。

不懂共同发展,只顾自身利益,得到的终是短暂的欢愉。若能取长补短,重新合成才能和才能,结合理想和现实,才有可能获得刻骨铭心的成功。与之匹配的良策当然就是“竞争与合作”。

“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竞争并不排斥合作,合作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可以克制对手的机会。同行们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才能为竞争各方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即使不合作,也要能让一让。古人讲:“世事如棋,让一着不会亏我。”某一年,世界原油价格暴涨,石油大王哈默对东欧的输出量锐减,而同行们的都有增加,这很是令人费解。听听哈默的觉悟把:“关照别人就是关照自己,只需一点点的理解和大度,就会赢得意想不到的收获——更广阔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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