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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应尽量克服“点到为止”——对甘肃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的观察与思考

2014-07-10曾庆辉

人大研究 2014年5期
关键词:执法检查人大常委会道路

曾庆辉

2014年3月25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交通安全问题是社会问题,社会关注多,问题也多。执法检查关键是如何整改,合理建议如何采纳,不能报告完就结束,不能提完建议之后就不了了之。

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和有效形式,其在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执法机关改进工作、推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等方面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时,执法检查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执法检查走马观花,评议时点到为止,从而导致其效果不明显,作用发挥不大,监督流于形式。因此,执法检查应尽量避免“点到为止”,切实增强其监督实效。我们认为,克服执法检查“点到为止”,应在以下几方面下工夫:

一是要明确执法检查的内容和重点。执法检查的内容和重点,主要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以及经济建设中的中心问题。明确执法检查的内容和重点,既可避免随意性,又能突出重点,提高实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道路运输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方便出行、方便运输与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影响面很大。有关交通违章电子监控设施安装不科学、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社会上反映比较多,意见也比较大。以兰州为例,兰州市人口多、道路少、车辆多、道路设施落后,在此情况下,市政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就显得更加重要。比如,成倍延长道路施工工期、道路改造围起来不建、建设速度缓慢、交管部门和市政部门对道路改造施工协调不够等问题非常突出,群众反映大。建议解决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问题,下决心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特别是城市建设中占用路面问题。增加交警管理力量,提高管理能力,科学规划,各部门齐抓共管,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

二是要创新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创新是人大工作的灵魂。要探索运用查阅资料、听取汇报、随机抽查、微服暗访、问卷调查等方法,拓宽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的途径;要把集中检查与个别走访、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有通知检查与无通知检查相结合,从而全方位、多角度深入细致地了解有关情况。同时,还要注意探索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执法检查的网页与网站,适时发布执法检查的有关消息,广泛征求网民意见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要站在维护双方权益的角度上研究、探索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不能只从单方权益考虑,这样才能实现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建议加大执法检查宣传力度,采用先进的技术,促进相关工作更加规范。搞好新闻发布,提高社会知晓度。

三是要完善执法检查的功能和手段。要把执法检查与行使决权、任免权有机地结合起来。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一定隐患的后发问题以及重大问题,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并提交常委会,常委会可以启动特定问题调查、重大事项决定、询问、质询、罢免等刚性的法定职权,增强其监督力度。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将人大的法律监督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增强检查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目前,条例的处罚力度过小,违法成本过低,交通安全立法应当施行严法,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形成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建议增加主管部门不作为、监管不到位方面的责任。

四是要依法跟踪抓好整改落实。正如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的:很多问题不是没有发现,而是发现和提出问题后落实不够,一定要加强跟踪督办,抓好整改落实。执法检查是否避免了“点到为止”,是否取得了实效,最终要看执法检查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落到了实处。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或决议决定交办后,有关部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改进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向常委会汇报。常委会应按照办理时限,有重点有目标地对有关执法机关或部门就落实情况再进行审议。对其中整改落实情况不满意的,应责成相关部门进一步整改,并进行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到位、取得实效为止。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执法检查走过场情形的发生,也才能使执法检查的监督效力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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