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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2014-07-09

基础教育参考 2014年7期
关键词:教育教师学生

近日,教育部在广泛争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该办法明确界定了适用对象、处分等级及教师的不当行为表现。

《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办法》指出,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体罚学生、收受学生送礼、有偿补课、在招生考试中弄虚作假等行为均被列为教师禁行行为。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直至开除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办法》指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网站,201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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