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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探索合理高效的行政执法模式

2014-07-01沈志先

上海人大月刊 2014年4期

沈志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任务,设计了“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的蓝图。这项改革,时间紧迫、关系重大、影响深远。不仅需要顶层设计,而且亟需基层探索;不仅需要人大依法赋权,而且亟需政府大胆实践。

一、本市行政执法的历史沿革及现状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以及其他行政主体,为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法定职权,就特定的具体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本市行政执法始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大致经历了四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起步阶段(1981年——1990年)。这一期间,出台了大量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组建了不同类型的执法队伍。其中,以城建管理系统最为典型,如1986年本市城建系统成立了第一支专业执法队伍——上海市市容监察大队。

第二阶段:发展阶段(1990年——1996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各领域立法全面铺开,执法队伍规模迅速扩大,但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制定一部法规和规章,设立一支专业执法队伍”的现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成为当时的主流声音,1996年3月行政处罚法的颁布,为本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拉开了序幕。

第三阶段:探索阶段(1996年——2004年)。1997年,在试点基础上,《上海市街道管理条例》规定组建街道监察队,实现城管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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