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销商:声誉为重还是利益为重?
——基于中小板上市公司IPO抑价的证据
2014-06-21张玲红
江汉学术 2014年3期
张 俭,张玲红
(南华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1)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资本市场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和八停八启的完善,是否真的已经应证了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的那句话“把中小投资者当傻瓜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新兴市场的代表且兼有转轨特征的中国市场是否真的已经相对完善?事实上,当IPO抑价(IPO underpricing)即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在上市首日的收盘价高出发行价,这一“新股之谜”的雾霭还依旧弥漫在各个资本市场的时候,我国的证券市场也还只是其中的一员,而且IPO抑价程度还远高于其他国际市场。因此,对资本市场上的IPO抑价进行分析也已然成为了目前财务学的重要课题之一。
对此,基于决定IPO抑价水平高低的两个方面:一是发行新股的公司定价;二是上市后投资者对公司估价,两者的差额即是IPO抑价。国内外的学者也已经从各个角度做出了具有启发性的研究并形成了许多具有影响力的观点,主要有基于一级市场抑价观点的委托代理、赢者的诅咒、信息传递等理论,以及基于二级市场溢价观点的过度反应、反应不足、自我归因等行为金融学的解释。而从信号理论出发,我们发现二级市场的反应一般是对于一级市场参与者表现的一种反射。因此,作为沟通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桥梁的金融中介机构便成为了解开谜题的关键。
Booth&smith(1986)提出了认证中介理论,他认为承销商作为金融中介机构的核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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