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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 船舶设计建造分委会第1次会议要点

2014-06-20

船舶标准化工程师 2014年2期
关键词:稳性导则极地

一、总体情况

国际海事组织船舶设计建造分委会第1次会议(SDC1)于2014年1月20~24日在伦敦召开,来自德国的分委会主席A.JOST女士主持了会议。由交通运输部中国船级社、海事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和驻英使馆海事处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出席了本届会议。

本次会议共有26项议题,除全会外,还设立了三个工作组(极地规则、稳性、建造)和一个起草组(吨位)。本次会议是IMO机构改革以来召开的第一个会议,议题多,任务重,除一项议题推迟到下次会议讨论外,完成25项议题工作。

二、重要议题

1、制定强制性极地规则(议题3)

全会审议了本议题下28份文件,审批SOLAS和MARPOL修正案,并设立极地规则工作组,讨论制定了《国际极地水域操作船舶规则》(极地规则)草案。

极地船舶分A、B、C三类,A和B类船舶的冰级需分别满足IACS极地冰级PC1-5和PC6-7要求,C类船舶不需要冰级。以10年平均日最低温度(MDLT)低于-10℃为低气温定义,极地服务温度至少取低于其预期操作区域MDLT的10℃或2个标准方差值,作为确定船舶与温度有关要求的设计参数。船舶材料包括设备材料,需满足设定的极地服务温度要求。冰破损稳性仅适用于A和B类新船,极地船舶不必考虑骑冰稳性和双层底设置的额外要求。在预期环境条件下,包括低温、结冰和积雪、海底吸口冰阻塞、液体介质冰冻、冰撞击等影响,船舶机械装置需保持功能;消防设备需保持预期环境条件下即时可用性,露天的消防系统和设备及相关部件需采取防结冰、积雪、冰冻等保护;救生设备在预定的极地服务温度下保持功能,并具备降落到冰盖水域或冰面上,以及长期黑夜下操作的能力,并具备在最长救助时间内人员生存条件,配备必要的额外个人和集体求生器具。逃生路线避免结冰和积雪影响。提出了高纬度(80°)通导航设备附加配备要求,包括接受冰情资料、航向定位等设备,以及冰区操作和低温操作附加设备等。有关消防救生设备要求将转交船舶系统和设备分委会(SSE1)审议,有关通导设备要求将转交航行搜救分委会(NCSR1)审议。

在操作和船员方面,规则提出了制定航次计划的强制要求,操作手册需包括船舶能力和操作限制,正常、紧急、异常等关键操作程序,计划和须知,并结合ISM规则通过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有关极地船船员培训要求,将转交人为因素培训值班分委会(HTW1)审议。

在环保方面,在MARPOL各附则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极地水域操作船舶针对性的排放控制要求。主要争论焦点:一是MEPC63决定的油污水零排放要求,及代表航运利益国家在本届会议提出设置足够数量的港口油污水接受设施的反制要求;二是A和B类船舶装载有毒物质舱760mm双壳保护要求,将提交MEPC66审议决定。

极地规则将通过SOLAS和MARPOL修正案予以强制实施,适用于SOLAS适用的货船和客船。争论主要焦点:一是对军船、军辅船,以及政府非商业用途船舶的免除条款,SOLAS第I章第3条已有免除条款,在SOLAS第XIV章修正案和极地规则中是否还保留免除条款,分委会决定不保留;二是在SOLAS第XIV章修正案和极地规则中以方括号方式保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沿岸国的权力和义务条款。

SOLAS、MARPOL修正案将分别提交MSC93和MEPC66审批,极地规则以及极地船舶的证书和文件要求将提交MSC93和MEPC66审批,预计在MSC94和MEPC67通过。

2、制定第二代完整稳性衡准(议题5)

全会审议了本议题下13份提案文件,设立了稳性工作组。工作组讨论了二代稳性工作推进计划,起草了会间通信组工作权限。起草关于参数横摇、纯稳性丧失和骑浪第一和第二层衡准的2008 IS规则修正草案,起草瘫船和过度加速度第一和第二层衡准的2008 IS规则修正草案,充实衡准解释的工作文件,充实直接计算衡准指南的工作文件。就该议题的工作进展,工作组更新了具体目标完成时间表(五年计划),分委会同意了工作组的建议,将提交海安会批准。

3、分舱破损稳性(议题7、8和24)

全会审议了相关议题下11份提案文件,提交稳性工作组讨论。

1)修订SOLAS II-1章分舱破损稳性规则(议题7)

工作组完成了SOLAS 2009综合文本第II-1章A、B、B-1、B-2 和B-3部分具体条文的修订,并讨论修订了B-4部分和第35-1条,拟以会议文件提交SDC2审议。其中II-1/12.6.1条款,允许采用蝶阀替代螺旋阀安装于货船防撞舱壁的前后两侧。

2)审议客滚船破损稳性规则(议题6)

工作组充分讨论了客船残存能力,原则同意在第一阶段适度提高残存能力(要求的分舱指数R)。考虑到目前仅做了有限数量的样船评估,有必要进一步扩大评估范围,尤其是考虑对于小型客船的合适性。

3)制定客船安全返港指南(议题8)

工作组同意有必要向主管机关提供批准计算进水事故的装载仪稳性软件和硬件的要求,识别稳性和残存性计算所需的附加信息,以及提供考虑有限元法结构强度计算的岸基支持指南。此外,还同意任何实船破损事故均为确定性破损,因此可以采用现代计算机软件评估。然而诸如连带进水、横贯进水装置、水密门的开敞、海况和风等额外的因素,特别是船舶处于临界状态的时候,可能对计算增加不确定性。

4)关于IGF规则草案包含的LNG燃料罐位置衡准(议题24)

工作组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制定了IGF规则草案第5章的修正草稿,将提交MSC和CCC分委会。提供了两种LNG燃料罐的布置方案,以便设计者可以对于横向破损和底部破损选择满足确定性或概率性标准的要求。

4、货船载运工业人员(议题18、19)

全会合并审议了议题18(考虑海上工业船舶的分类及为建造海上供应船制定非强制性规则的必要性)和议题19(国际航行船舶载运12名以上工业人员)的5份文件,大多国家认为工业人员与特种人员不同,并且与乘客和船员也应区分,应对工业人员给出定义。这些船从事特殊工作,应使用特殊的方法来对待,支持先采取短期措施解决这些船的问题,如发布通函等,然后再考虑长期的解决措施,如修订公约等。会议成立建造工作组开展讨论。

工作组起草了工业人员的定义,对工业人员提出了培训要求,但对培训依据的标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分别制定了短期和长期计划,短期计划发布一个MSC通函,长期计划是修订公约。工作组起草了服务风力发电场的海上服务船(OSC)指南草案、服务风力发电场的海上施工船(OCV)指南草案,建议成立通信组,进一步完善OSC、OCV导则草案,研究OSC、OCV导则涵盖非公约船,起草工业人员定义的应用导则,并向SDC2提交报告。分委会同意了工作组的建议。

5、SOLAS第II-1/11条修订及有关确保水密舱室试验导则的制定(议题9)

全会审议了本议题下4份文件,主要焦点集中在IACS提出的“舱室密性试验导则”。多数国家均持支持态度,但也提出需要进一步研究,并建议成立临时工作组讨论。BIMCO、ICS对姐妹船放松水压试验要求表示担忧,认为姐妹船在建造中也可能存在缺陷,放松水压试验要求会导致缺陷无法发现。希腊的反对比较激烈,认为IACS的试验导则是对SOLAS公约的放松,IACS没有相应的资料、数据证明导则与公约的安全水平是一致的,若使用导则,需要提供不降低安全性的证明。INTERCARGO注意到油船的货油舱的限界面的水压试验均要进行,但散货船的货舱与压载舱的限界面是可以放宽的,对此规定有意见,认为实践中存在压载舱漏水导致货损的事故,要求散货船的货舱与压载舱的限界面也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法国认为船厂的质量体系若由船旗国去审核的话,工作量太大,船旗国无法实施。欧盟代表也认为IACS的导则需要提供其与公约的安全标准是一致的证明。

分委会临时将该议题提交建造工作组,商讨后续行动计划及通信组的权限。要求根据SOLAS II-1/11的规定制定舱室水密限界面的试验导则,该试验导则要与公约的水压试验要求有相同的安全水平;根据中国、日本的提案讨论制定船厂的质量标准要求;形成报告提交SDC2。

6、制定确保1969吨位公约完整统一实施的规定(议题4)

全会审议了本议题下5份提案文件,成立了起草组,起草了包括10个统一解释的通函。对非金属材料船舶、非重大改建的重新丈量换发吨位证书的条件,未达成一致意见;对总吨位GT考虑居住处所予以折减,尚未达成明确方向,缺乏具体方法。下次会议继续讨论。

三、一般事项

1、修订散货船及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验程序规则(议题10)

全会审议了该议题下2份文件,讨论起草了2011 ESP规则修正草案,将提交MSC 93会议批准。

2、适用IACS统一解释(议题21)

1)审议通过了原油船货油舱涂层防腐替代措施的性能标准(MSC.289(87))的统一解释,将提交MSC93批准。

2)审议通过了原油船货油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PSPC-COT)(MSC.288(87))的统一解释,将提交MSC93批准。

3、制定地效翼船导则(议题20)

全会审议了该议题下3份文件,听取了韩国关于2012年事故总结和临时导则适用范围的意见,决定对该导则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并要求秘书处起草包含这些意见的文本。

4、审议新建和现有客船撤离分析建议(议题13)

全会审议了该议题下2份文件,拟成立会间通信组,起草SOLAS公约修正案,强制要求新造和现有客船进行撤离分析。

5、杂货船安全(议题16,SDC2议题)

会议回顾MSC90要求DE在2013年完成,DE57考虑通过加强机器维护和船舶检验要求,注意到IACS UR Z7应用的积极效应。呼吁各成员国和国际组织向SDC2提交评论和建议。

此外全会审议了以下议题的相关文件,决定进一步开展研究工作,并延迟相应的完成时间:

1)制定船舶结构中使用FRP材料的指南(议题11,2015年完成);

2)制定SOLAS公约II-2章、FTP规则和MSC/Circ.1120修正案、澄清船上塑料管的要求(议题12,2015年完成);

3)修订2008完整稳性规则最大回转角(议题14,2015年完成);

4)修订2008完整稳性规则附录B拖带、起/抛锚作业要求(议题15,2015年完成);

5)制订SOLAS 公约第11- 2/13.6 条有关滚装处所脱险通道的解释(议题17,2015年完成)。

限于时间,会议未讨论议题25(审议允许在航行中开启水密门的条件和SOLAS II-1/22及MSC.1/Circ.1380修正案),推迟到SDC2讨论。

下次会议时间为2015年2月16~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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