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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红头文件“捞人”为哪般

2014-06-17越名

决策探索 2014年9期
关键词:法律

越名

2014年4月16日,有人在湖南红网上发帖称,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请求”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理由是如果不放人,会影响企业发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触犯了法律就得为此付出代价,这是妇孺皆知的道理,湖南省双峰县委、县政府的官员不可能不懂。但为何还要冒天下之大不韪,用红头文件为涉嫌违法的犯罪嫌疑人“求情”?

红头文件里给出的答复是:“如果对李定胜进行长期羁押,势必影响该项目的正常投产,进而影响全县……”李定胜的企业与县里其他企业长期存在资金拆借行为,“任其发展下去极有可能引发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也就是说,为了所谓的当地经济发展、财政税收、社会稳定,这位企业主获得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当地政府的公权力成了某些私人的“金钟罩”。

何其荒谬!能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为了所谓的维稳就可以践踏法律的尊严,在双峰县委、县政府那里,法律难道是可以随意摆弄的工具?这种以行政权力干扰司法公正的行为,不仅损伤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也让法治社会蒙羞。

在红头文件上批示的娄底市政府官员称,“只是希望相关的部门研究一下双峰县的申请”,“绝对没有干预办案的意思”。红头文件是政府公权力的象征,拟定与发布都要慎之又慎,用来“捞人”是赤裸裸的权力滥用,当地的官员真的不清楚其效力?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无知者无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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