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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悖语用照应原则的语言现象可接受性认识

2014-06-14黄江生

科技创新导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可接受性

黄江生

摘 要:语用照应原则是规范语言使用的基本原则之一。语用学家对语用照应原则的研究都是从语用照应原则对语言使用规范角度进行的,重在矫正语用照应原则的错误使用,有效规范语言运用。随着语言全球性现象的凸现,人们不难读到有悖语用照应原则的语句,而且这些语句又是可以接受的,有些甚至起到异曲同工的效果。在教学过程中也不难遇到教材中出现一些与照应原则相悖的语言现象,也可以听到学生在习得过程中反馈一些与语用照应原则不相适应的句子,引导学生理性认识有悖语用照应原则的可接受性就成为了语法教学的一个新任务。

关键词:语用照应原则 有悖原则现象 可接受性

中图分类号:H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1(a)-0215-03

Abstract:By far, so many language experts who have been studying the principles of reference have got many results. They have not only concluded the principles of reference, but also have corrected the mistakes the users had made according to the rules. By observing conversations in English as well as in Chinese we can easily find that there have been a lot of language phenomena that break the rules of reference but yet can be acceptable and comprehensive.

Key words:reference principle;breakage phenomena; acceptable and comprehensible

早在20世纪70年代语言学家们就提出了语用照应的概念,他们认为照应是指某个显性结构对它所隐含的指称对象进行推理的过程(Herbert Clark 1977)。指称关系是一种语用照应关系,是语言学、逻辑学、哲学、心理学以及人工智能等共同关注的问题。韩礼德及哈森(2001,2006)在其著作 Cohesion in English 《英语的衔接》中指出照应是一种主要的语法衔接手段,它指的是语篇中的某一语言成分与另一语言成分之间在指称意义上的相互解释关系,他们把语用照应分为:人称照应、指示照应和比较照应三种类型,并提出“除比较照应外,其它两种照应在实际运用中都有偏误的产生”。在语篇中,如果对于一个词语的解释不能从词语本身获得,而必须从词语所指的对象中寻找答案,这就产生了照应关系,因此照应是一种语义关系,它指的是语篇中一个成分作另一个成分的参照点,表明了语篇中一个语言成分与另一个可以解释的成分之间的关系。我国语用学专家何自然(2006,2007)在其主编的《认知语用学》一书中对语用照应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书中指出:语用照应建立在含义推导的基础上,是话语中的一种隐含意义关系。

我们又根据语法特点即从句法分析方面可以将照应分为:名词性照应;指示性照应;代词性照应;动词性照应;根据语用照应理论特点可以将照应定义为:照应成分通常是一个有定名词短语,而先行成分是一个无定名词短语;照应成分必须出现在适当的先行成分构成的场景中;照应成分与先行成分之间有某种语义或语用关联;照应成分与先行成分之间并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互指关系,相反,它们之间的关联是通过某种语用推理建立起来的。可以将语法特点与语用照应理论特点结合起来分析以下句子,An instructor should offer his students challenging projects.(《新编英语语法教程》2009)从语法特点分析这个句子,它充分体现出名词性照应和代词性照应是不可分的。例中的先行成分an instructor 是一个有定名词词组,照应成分his students是一个无定名词词组,看起来照应成分与先行成分不能成立,让读者认为这个句子中instructor只能是男性,而不是指两性,其实如果读者对名词的通性及人称代词的类比用法有足够的认知,就会得知这种用法是完全正确的。

1 有悖语用照应原则的语言现象实例

A.复数代词表示单数意义

在我国南方一些地区口语中有用复数代词泛指说话者本人或不包括听话者在内的家人的情况,其实表示的是单数意义。例如:

一个女同学领同在一个城市实习的男同学到家里做客,入门时她向男同学介绍家庭成员;

女:这是我们爸,这是我们妈。

男:(兴高采烈地)爸、妈。

女:这是我爸、我妈。你可以叫叔叔、阿姨。

男:不对,刚才你向我介绍说这是我们爸,这是我们妈。所以他们是你爸妈,也是我爸妈。

其实在此语境中,女同学所说的“我们”,从发音来说,“们”只是被轻轻地带出,并无明显地发音,从语义上说并不包含在场的男同学,而是指女同学本人,或是包含她的兄弟姐妹。如无兄弟姐妹在场的情况下更多的是指说话者本人,即复数代词表示单数意义。

B.单数名词/代词表示类指意义

单数名词或代词表示类指意义在英语日常会话中是一种最常见的现象,也是习得者最容易误解的语言现象之一。例如:

老板在离开公司时对秘书说:When a customer calls,ask him to leave his phone number(《新编英语语法教程》 2009版).这是一个没有任何语法错误的句子,从句中的名词短语a customer作为通性名词使用泛指任何一个“顾客”,无论是男性或是女性,表示类指,祈使句中的代词him和his也属于代词类指,指代任何一种性别的“顾客”。你不能把它误认为,只需要男顾客的电话号码,而不需要女顾客的电话号码。当然,你要把这个句子改写为以下形式:When a customer calls, ask him or her to leave his or her phone number.或When a customer calls, be sure to ask for a phone number. 也是可以的。同样的Anyone who knows the answer please raise his hand. 中的代词anyone 以及his即可以理解为单数代词表示类指意义。endprint

值得一提的是,在教学过程中我们也有看到大学英语教材中出现如下的失误,例如有一套教材在第二册第五单元Stop Spoiling Your Child中对spoil一词的解释是这样的:spoil:vt.1)give a child everything they want,or let them do what they want,often with result they behave badly在这个解释中名词短语a child与后面出现的代词不相照应,解释为give a child everything he wants,or let him do what he wants,often with result he behaves badly 为好,因为名词短语a child与代词 he,him照应的很好,而且阳性代词he, him 在此为类指,解释为give children everything they want,or let them do what they want,often with result they behave badly亦可。另有一套教材设计有把表示类指意义的代词改写为复数代词或是不同性别代词的练习。此类练习与其说是加强学生对人称代词单数形式或复数形式的认识,还不如说是扰乱了学生对人称代词的认识,应该取消。

C.比较结构中的超比较现象

人称照应、指示照应和比较照应是语用照应的三种类型这是大师韩礼德提出的,他同时还提出:除比较照应外,其他两种照应在实际运用中都有偏误产生。这就是说比较照应是不会产生失误的,但是在实际运用中,比较照应失误也是有的。

你一定不会对句子:My younger brother is two years younger than I am.(我的弟弟比我年轻两岁。)产生质疑,但是你一定会对下面在这个句子提出质疑:My younger brother is two years older than I am.乍一读这个句子,你会想我的弟弟怎么会比我年长两岁呢?这个句子巧妙地运用比较失误来表达思想,其表语two years older than I am与主语my younger brother形成的是照应失误,因为,常识告诉我们younger brother应该是“弟弟”,表语中的形容词older应为younger.但如果说“他”比我年长两岁,那就是因为“我”有两个哥哥,younger brother 指的是“小哥哥”,整句的意思是:我的小哥哥比我大两岁。当然还有其他的表现形式,比如说:My second elder brother is two years older than I am.但你不觉得这有点中式英语吗?

D.动词时体悖用的妙处

语法教学历来注重动词时体(动词时态)的准确运用,教师和学生在这个问题上花费的时间占了语法教学的大部分,其实,在口语中动词时体的失误也是可以接受的。

有位中国学生在美国留学,学习语言课程阶段,他想提高自己的英语口语能力,就经常到街头巷尾去寻求说英语的机会,以锻炼英语口语。一日,他来到一个路口,见到很多人正在围观一起交通事故,他想这可是一个锻炼口语的极好机会,就凑了上去。

警察:Whats happened here?

留学生:One car come,one car go. Two car bong,bong.One man dead.

简单的对话,留学生的句子共为3句,每个句子都出现错误,而且集中出现的是动词时体错误。这就是典型的动词时体照应失误,但围观的人还是理解了,发出了一阵笑声。这摘自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姜昆的一个相声段子《学英语》。相声是一门家喻户晓的艺术形式,在相声的创作过程中运用有悖语用照应原则手段来实现逗哏娱乐听众的效果是很常见的。

2 有悖语用照应原则的语言现象可接受性

语用照应原则是规范语言使用的原则,它告诉你如何将所掌握的词组合成句才符合规则,说白了就是告诉你“如何说话”,“如何说让人家听得懂的话”。最近读到一份地方报纸转载发表在《羊城晚报》上的文章《“有困难,找警察”变“找警察很困难”》,文章说:“有困难,找警察”这句口号大家都不陌生,稍有点英语基础的用英语表达也不会困难,可是在某省的某个旅游景区的警察服务指示牌上把“有困难,找警察”说成了“Difficult to find the police.”直译成汉语就是“找警察有困难”。虽说与语用照应的关系不大,但也说明掌握好语法规则是说好话的关键,是说让人家听得懂的话的关键。“有困难,找警察”从汉语的角度看它是一个省略句,完整的句子是“如果你有困难的话,请找警察。”这是一个主从复合句,用英语表达则是:Try to find the police,if you have difficulty.中文式英语也有风靡全球的例子,但它们之所以能流行除了它们既违背了语用照应原则,但又是可让中外读者接受的。例如:Long time no see!(好久不见!)就是英语Havent seen you for a long time!的简约形式,是可以接受的。但如People mountain people sea!(人山人海!)这样的英语也能风靡全球完全是因为让人读起来朗朗上口,容易记住吧!那么,的语言现象即使有悖语用照应原则又同时可以让人接受呢?

首先,受先行项通性名词或代词的限定照应项视为通性名词或代词是可接受的。英汉两种语言中名词和代词有性别区分的不多,例如在汉语中有代词“他”和“她”以及“它”,分别表示阳性、阴性的人和非人类的动物及事物的第三人称单数形式,“他们”、“她们”和“它们”则是复数形式,英语中有名词man/men,woman/women 与汉语的“男人”、“女人”对应,你不能找到更多具有区分性别的名词或代词(词组除外)。就必然有一些名词和代词是兼有“阳”“阴”两种性别的,这种词就是通性词。尤其是当先行项是通性名词时其后出现的照应项代词为通性代词是可以接受的。endprint

如果我们对通性名词以单数形式表示类指使用,通常用阳性代词或者相应的限定词来指代时,我们就能够接受如下的说法:A doctor has little time to read outside his specialty.a doctor是通性名词以单数形式表示类指,his是阳性代词,二者所指的都是任何一位医生,无论是阴性的或是阳性的。因此,把这个句子改写为:A doctor has little time to read his or her specialty.或是:Doctors have little time to read their specialty.虽说是符合语用照应原则的,但却是多此一举。

其次,先行项和照应项均为类指性人称代词是可接受的。人称代词的类指性(Generic Reference)即人称代词极其属格形式和反身代词泛指一般的人和事物,与人称代词的特指性(Specific Reference)即人称代词及其属格形式和反身代词形式通常指特定的人和物刚好相反。Everyone should admit his mistake.

Anyone who knows the answer please raise his hand.以上两个例子是很典型的先行项和照应项均为类指性人称代词,有人就认为只要求男性承认自己所犯的错误以及只要求知道答案的男生回答问题,与女生无关,其实不然,前面我们所说用阳性代词或限定词来指代一般“人们”,以下的句子无需作任何修改应该也是成立的,并包含了不同的两性:Everyone hopes that he will win the scholarship.

再其次,在特定语言环境中动词时体规则悖用是可接受的。英语作为一种全球性语言(Global Language),简单的动词时体规则已经家喻户晓,即使使用时有悖语用照应原则,也是可以让人理解的。

与动词时体规则相悖的语言现象是语言交流过程中常见的,我们强调在交际过程中正确的使用动词时体规则,但是,如果过分追求语言实用过程中规则的准确性,就会给使用者戴上紧箍咒,使其不能做到发散性思维表达。

3 结语

“无规矩,不成方圆”这是中国的一句古语,人们历来认为做任何事情都应该按照规矩行事,否则就会带来这样那样的麻烦。没有规则的约束,整个社会就会变得一团糟。无容置疑,在语言教学过程中首先应该坚持的是按规矩行事,即是说按语法规则说话。在阅读近年来语言学家就语用照应原则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有悖语用照应原则的语言现象是可以接受的,说是可以接受的,看是有些勉强,是因为提出这个观点本身就违背了语言是严谨的原则,但在崇尚个性发展、人们习得语言的渠道多样化的今天,语言的全球性已经凸显出来,再者教学也有从纠正错误中获得正确认知的功能,让习得者在犯了违悖语用原则的错误后去认识它,改进它,他对这个问题的记忆会更深,再犯的可能性就更小。

参考文献

[1] M.A.K.Halliday and Ruqaiya Hassan Cohesion in English.北京 (H)外语教育与研究出版社,2006.

[2] Rod Ellis.Learning and Teaching Grammar上海(H):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0.

[3] George Yule Explaining English Grammar.上海(H):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2-11.

[4] 何自然.认知语用学—言语交际的认知研究[M].上海(H):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6-06.

[5] 章振邦.新编英语语法教程[M].上海(H)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9-09.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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