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研究
2014-06-13陈佳丽柳俊义
台湾农业探索 2014年5期
陈佳丽,柳俊义
(福建农林大学,福建 福州 350002)
1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现状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是由政府主办、财政补贴并最终由政府兜底的一种社会保险,它不同于商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它是指我国农村的非城镇人员在缴纳了一定的保险费后,当年老不能从事生产劳动时,从国家和社会取得帮助,享受养老金,以保障基本生活所需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1]。
1.1 新农保的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若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对于国务院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部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部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即另外的50%由相应的地方政府负担。补助基数每人每月55元,即每年660元。地方政府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至少补30元,并且按照“多缴多补”的原则,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财政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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