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蓝莓野果汁含量计量检测的探讨
2014-06-13■文/孙莉
中国质量监管 2014年8期
关键词:生产
■文/孙 莉
果汁饮料国家标准GB10789-2007《饮料通则》中规定:果汁饮料中果汁(浆)含量≥10%(质量分数)。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地区蓝莓野果汁饮料生产使用企业标准,标准中理化指标项“果汁含量”规定大于等于10%,检测果汁含量的试验方法在标准的附录中规定。果汁添加量根据生产时的投料记录获取,采用生产现场监控的方式来确保此数值准确。
根据了解和调研,现在呼伦贝尔地区蓝莓野果汁饮料的食品发证审查和检验中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1.现场审查中忽略了对“果汁含量”的审核。若是企业申请延续换证,那么现场审查人员应对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的生产记录进行审查,通过销售记录倒查其投料记录,通过对投料记录的累加得出其全年原料投料量,此量应等于财务部门的进货账所对应的原料进货量与库存量之差。根据对生产管理记录的审查,得到野果汁的添加量和野果汁饮料的产量数据,计算出果汁含量。
但是现在对企业的换证现场审查中没有核对果汁的添加量和果汁饮料的产量,只是检查其是否具有各生产管理记录、记录格式内容是否齐全而已。
2.现场审查组未给发证检验承检机构提供充分的、用于计算“果汁含量”的数据。现场审查组没有在企业现场审查时将用于计算产品“果汁含量”的证明资料合法、正确地收集,并交予发证检验机构。这些资料包括:企业发证检验批次的生产投料记录、生产记录和其他相关技术文件(或记录)的复印件、影像资料或现场形成的互认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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