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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调查研究

2014-06-12刘慧娟武雪梅

对外经贸 2014年4期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

刘慧娟 武雪梅

(佳木斯大学商学院,黑龙江佳木斯154007)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达4200多万家,其中绝大多数是小企业,他们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力量。国家非常重视扶持小企业的发展,2011年10月财政部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小准则》),以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改善小企业的税收、融资环境,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然而《小准则》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一年来,小企业的执行情况并非尽如人意。本文以黑龙江省为例,对黑龙江省小企业执行《小准则》的情况进行问卷调查,找出《小准则》未被有效执行的主要原因,并提出解决措施。

一、黑龙江省《小准则》执行情况

课题组通过调查派网站(www.diaochapai.com)进行了问卷调查,参与调查的样本小企业共有200家,企业所在的行业类型包括工业、农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和运输业等。调查结果显示,已明确执行《小准则》的小企业占55.18%;有3.5%的小企业虽然答案是“执行”,但执行时间填写的是2009年(2011年《小准则》发布之前),这些小企业把《小企业会计制度》与《小准则》相互混淆;知道该准则出台,但是还未执行的小企业占36.22%;还有5.1%的小企业竟然还不知道该准则。

二、《小准则》未被有效执行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小企业自身原因

1.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对于小企业,会计监管机构的硬性要求较少。问卷调查结果发现,29.18%的小企业未单独设置会计机构,18.28%的小企业未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而是将本企业的会计资料定期提供给代理记账机构,由代理记账人员负责记账、报税等工作。在被调查的小企业中,专职会计人员占70%,兼职会计人员占30%。通过实地走访进一步了解到,尽管相当一部分小企业设置了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岗位,但其资质并没有达到《会计法》规定的要求,即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或具备中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在财政部门和档案部门的支持下,通过对一些小企业的会计档案进行检查发现,有些账务处理是自编会计科目,操作不规范,难以进行企业间的横向对比,小企业会计档案的保管和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等程序也未按相关规定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现状不利于《小准则》的顺利有效执行。

2.会计人员素质不高

小企业的负责人往往认为小企业的会计业务不复杂,不需要支付过高的工资成本聘用会计业务水平较高的财务人员。据调查数据显示,小企业现有会计人员中,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占57%,其中还有一部分不是会计专业毕业的,入职后经过简短培训后立即上岗,所掌握的会计知识并不系统和深入。小企业会计人员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的占49.25%,很多会计从业人员并不具备职称和职业资格。会计从业人员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不高的现状也给《小准则》的实施带来了不利影响。

3.企业负责人对《小准则》不重视

此次问卷中有关单位负责人是否重视《小准则》的实施问题,有49.5%的小企业回答为“重视”,50.5%的企业回答为“不重视”。与此相关的另一个调查问题“企业是否自行组织过《小准则》的相关培训和学习?”,只有6.89%的企业回答“是”。由于小企业的负责人对《小准则》的实施不重视,导致小企业财务人员缺乏更新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影响《小准则》在企业实际财务业务处理中的应用。

4.小企业的内部控制缺失

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上市公司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本规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但是大多数小企业的管理层认为小企业的机构设置简单,经常一人身兼数职,难以做到内部制约,有些企业甚至连会计法要求的几种不相容职务相分离都难以做到。内部控制的缺失阻碍了《小准则》的顺利实施。

(二)外部原因

1.相关培训不到位

为了推广《小准则》,在《小准则》刚刚正式发布,黑龙江省财政部门就在省内先对所属各地市的高校教师进行了培训,然后再让这些经过培训的高校教师和会计工作管理者通过每年的继续教育对各小企业的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在问卷调查中,问及“你是通过什么途径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时,57.5%的会计从业人员选择是通过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班,一部分人选择通过互联网了解《小准则》,还有一部分会计人员并不知道《小准则》。

2.政府监管不到位

财政相关部门按工作程序和规定会不定期地对小企业进行会计审计和检查,税务部门也会定期对小企业进行税收审查,但在问卷调查中,问及“财政、税务部门是否会严格监督贵企业执行《小准则》”时,47.33%的小企业选择“是”。52%的小企业回答是由税务局查账征收,48%的小企业实行核定缴税额度方式征收。税务部门仅重视小企业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能否作为计税依据,是否可以按期足额完成征税任务,对小企业执行《小准则》及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督力度不够,政府监管部门对《小准则》的实施也缺乏推动力。

3.小企业执行《小准则》缺少外部动力

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等问题。而银行对小企业谨慎放款,主要是基于信誉度的考虑。对小企业进行信誉评价的标准是小企业的会计信息是否准确、是否具有可比性等。在问卷调查中,问及“银行是否会关注贵单位执行《小准则》的情况”时,61.56%的小企业选择“不关注”,一些经常向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是小企业业主的亲戚朋友等,他们只关心企业是否赚钱,能否按期收回本息。因此,银行等相关债权人对小企业依照何种会计规范提供财务资料的关注度低,导致小企业执行《小准则》时缺少相应的外部动力。

4.执行过程遭遇制度障碍

(1)《小企业会计制度》与《小准则》衔接不畅

为促进小企业顺利执行《小准则》,财政部于2012年10月印发了《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对小企业执行《小准则》有关问题的衔接做了具体规定。《通知》中对小企业会计核算的方法进行了规范,要求企业做好资产负债清查工作,为全面执行《小准则》做好准备。在对“《小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衔接情况”的调查问卷显示,31% 的小企业回答“很好”,52%的小企业选择“衔接一般”,认为二者衔接不好的占17%。在与某些小企业沟通时,会计人员反映,原来提取“坏账准备”,《小准则》不允许提取任何准备,这样处理违背了相关性要求。二者衔接不畅阻碍了《小准则》的广泛推行。

(2)《小准则》的一些灵活性规定增加了会计处理的难度

《小准则》规定:小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如果发生某些交易或者事项该准则未做规定的,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明确规定: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发生变化而不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小企业的财务人员素质普遍不是很高,当出现上述情形需要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没有很好的职业判断能力,这种看似赋予了小企业执行《小准则》的灵活性和创造性,实际上却增加了他们进行会计处理的难度。

三、推进《小准则》充分有效执行的对策建议

(一)夯实小企业的内部执行基础

1.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小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先对小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实施全面检查,摸清小企业会计工作的具体情况,以便对症下药。然后帮助小企业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方法,明确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设置专职会计机构,制定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让小企业的负责人充分了解执行《小准则》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享受税收优惠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顺利执行《小准则》打好基础。

2.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

财务人员的素质是直接影响《小准则》能否被有效执行的关键因素。因此,应在财政部门的严格监管下,按照《会计法》的要求,严格执行会计人员准入制度,从事会计工作人员要先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还需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在学习内容安排上,应从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角度出发,采取分行业、分层次的方法安排学习和培训,并执行定期反馈学习效果机制,对学习效果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同时将考核成绩作为职称评定、职务升迁的依据。

3.加强企业内部控制

小企业在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时,基于成本效益原则,应根据小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优化组织机构设置,提高管理效率,创建内部监督机制。尤其应加强小企业的会计内部控制,严把现金收支关,规范采购和销售环节的现金收支程序;要将财务人员的职责制度化,严格分离不相容职务,如会计和出纳、物资采购的计划、审批、验收等工作不能由一人兼任。

(二)强化外部力量的助推作用

1.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

此次问卷调查发现还有相当一部分小企业会计从业人员没有参加《小准则》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会计管理机构应该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对每一个应该参加学习的小企业进行逐一通知。在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前,应先对企业的负责人进行学习和培训,让他们意识到执行《小准则》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规范会计信息的重要意义,提高他们对《小准则》的认知度,从而为会计人员参加培训提供便利条件,同时也要鼓励小企业自行组织有针对性的学习和培训。要通过组织知识竞赛等活动,检验培训效果。同时,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互联网、新闻媒介等平台,介绍《小准则》的内容及执行办法,开辟网络论坛,提供平台让会计人员将执行《小准则》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财政部门可以设立相应的咨询中心,为《小准则》的顺利执行提供全面服务。

2.加大政府监管力度

财政部门要定期开展对《小准则》执行情况的检查,针对小企业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给予帮助解决;工商部门可以在给企业颁发营业执照或者年度检查时界定企业的类型,在营业执照上注明是小型企业还是微型企业,并要求小微企业执行《小准则》;税务部门要定期对小企业进行纳税检查,对照《小准则》的相应规定,检查企业的财务报告等相关资料,尽量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查缴税款,以保证小企业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另外,多部门要联合监管形成促进《小准则》有效执行的监管机制。

3.建立健全执行助推机制

《小准则》出台后,银行等相关债权人应在会计报表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督促小企业按照《小准则》的规定提供贷款资格审查的相关资料,以考察小企业的信誉度。也可以考虑建立税务部门和银行间会计信息链接系统,通过将小企业提供给税务部门和提供给银行的数据进行比对,来判断小企业所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而增加对小企业的信任度,让小企业意识到除了政府机关监管执行《小准则》,债权人也对此提出严格要求,构建助推《小准则》执行的激励机制。

(三)完善相关配套解读资料

任何企业所执行会计制度的转换都要付出相应的转换成本,《小准则》并未强制要求所有的小企业都执行,而是允许他们从《小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二选一执行,出于眼前利益,小企业往往不愿意主动实施新准则,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建议政府对小企业执行新准则给予一定财政支持。关于《小企业会计制度》与《小准则》的衔接问题,建议出台带有实例的详细操作指南,提高可操作性。对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提出的某些业务处理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给出相应的具体解释和实例,建立促进《小准则》执行的技术支持机制。

[1]肖胜莉.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问题及对策[J].绿色财会,2013(2).

[2]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3]郭素勤,黄春.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对策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12).

[4]罗晶晶.上海冲刺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N].中国会计报,201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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