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有权利“宣判”学生的人生
2014-06-11史峰
师道 2014年4期
史峰

一 让人气愤的校园报料
新年伊始,《南方都市报》刊出了一则校园报料:临近期末,东莞市某校班主任向学校上报了“班上最应该被开除学生”名单,如果期末期间名单中的学生再“犯事”,就会被学校开除……
“最应该被开除的学生名单”是由谁确定的?记者调查发现“最应被开除学生”名单每个班有4人,这4人是由各科老师“共商”选出确定,然后班主任填写上交学校。这名单中的4人,按照学生的说法,会遭受以下“待遇”——不收下学期200元的预收费,让该生另找学校。理由是,这些学习、纪律不好的学生会影响学校发展,影响老师工作。
为了让处罚差生的力度更有“震慑力”,学校还放下狠话:整个学校有3000多人,不差你一个,如果不服管教的超过开除名额,还会增加班级的开除名额……
这则“报料”,真是让人气愤,可是教育界的一则“丑闻”!
老师“传道”“授业”“解惑”是正道,某校的老师却乐此不疲地急于“宣判”未成年学生的人生,把自己的“弟子”揪出一些来,公示“宣判”他们有“影响学校发展,影响老师工作”之“罪过”,然后开除之,从此这些学生与学校无关,与老师无涉,至于他们今后的人生之路,学校与老师尽可以置之不理。这是一种多么省心省事的“聪明”做法,却也让我们看到了背后教育者那颗冷漠而功利的心。只教好学生,开除差学生,留在学校的,都是听话顺从的好孩子,驱逐出去的,都是要老师劳心费力却不讨好的“坏”孩子。果如此,我们的公立基础教育学校,还是“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孩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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