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约束、政府管制与审计市场效率——基于操纵性应计利润和会计稳健性的视角
2014-06-07张俊民刘孟迪
当代经济科学 2014年6期
张俊民,刘孟迪,石 玉
(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天津 300222)
一、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一)文献回顾
21世纪初,随着美国安然事件、国内“银广夏—中天勤”事件的爆发,一系列针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和政府管制政策相继出台,审计师面临更高的法律约束和政府管制风险,众多学者抓住此次法律和监管环境变化带来的机遇,分别就法律约束和政府管制对审计市场效率的影响展开积极研究。
在法律约束方面,Ramgopal等[1]以IPO公司为研究样本,发现法律诉讼风险与审计质量正相关。Choi和 Wong[2]、Allen 等[3]的研究表明,在欧美等高诉讼风险的法律环境下,“四大”出于规避诉讼的考虑提供较高的审计质量;但在法律制度较不成熟的新兴审计市场,“四大”有动机相机调低其对审计质量的要求。国内学者通过分析我国审计市场中特殊的法律制度安排指出,我国关于审计师责任的法律体系仍不健全,加之投资者法律素养普遍偏低,诉讼维权意识淡薄,因此法律制度难以对审计质量形成有效约束(刘峰和许菲[4];吕鹏和陈小悦[5];张奇峰和雷光勇[6])。也有学者从宏观角度以时间、地域为特征对法律环境进行差异性划分,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加以研究。如白云霞等[7]通过比较不同地区的审计质量发现,因不同地区法制建设进程快慢不一,我国审计行业的成熟程度存在地域性差异。总之,国内学者基于我国法律制度环境的视角研究审计市场效率的文献多以规范分析为主,该方面的实证研究,尤其是从微观层面探讨具体法律诉讼案件对改善涉案审计师审计质量的经验证据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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