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药品加价,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方式探讨
2014-06-07陈叶如
大家健康(学术版) 2014年17期
陈叶如
福建省立医院 福建福州 350001
取消药品加价,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方式探讨
陈叶如
福建省立医院 福建福州 350001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落实政府责任"。以药养医已是医疗体制的顽疾,"取消药品加成""药品零差价"已是医改刻不容缓的事情。然而"药品零差价"所造成的医院收入的减少又该如何补偿也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1、药品加价的前因后果
我国现行的药品加成作为一项政策补贴从1954年开始实行。由于当时国家财力所限,不能给医院更多的补贴,便出台了药品加成政策,即医院可以通过销售药品来增加一部分收入,补充运行中的亏损,这条政策出台近60年以来对于公立医院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促进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但也造成目前"以药养医"的状况,药品加成成为公立医院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指出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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