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014-06-07
中国会计年鉴 2014年00期
关键词:核算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013年12月30日 财政部 财会[2013]29号)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科学事业单位。
三、科学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四、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六、科学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七、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科学事业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三)科学事业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四)实施内部成本费用管理的科学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成本费用类辅助核算会计科目,对单位内部成本费用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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