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
2014-06-07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
(2013年5月29日 财政部 财会[2013]1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采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编报财务报告行为,保证以XBRL格式编报的财务报告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GB/T25500 2010)系列国家标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以下简称通用分类标准)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相关行业扩展分类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扩展分类标准),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按照通用分类标准或行业扩展分类标准编制并对外报送的XBRL格式的财务报告称为财务报告实例文档,简称实例文档。如果企业应用通用分类标准或行业扩展分类标准时进行了扩展,报送的文件应包括实例文档及企业扩展分类标准。按照通用分类标准或行业扩展分类标准编制和报送实例文档和企业扩展分类标准的,应当遵循本规则。
第三条以XBRL格式编报财务报告时,应当遵循最新版本的《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第1部分:基础》(GB/T 25500.1-2010)、《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第2部分:维度》(GB/T 25500.2-2010)、《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第3部分:公式》(GB/T 25500.3-2010)、《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第4部分:版本》(GB/T 25500.4-2010)系列国家标准、通用分类标准(20100930)、《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指南》(以下简称通用分类标准指南)、行业扩展分类标准、通用分类标准相关行业扩展分类标准指南以及编报规则的要求。
第四条本版编报规则的版本编号为20130430。
第二章 一般性技术原则
第五条企业扩展分类标准和实例文档应当采用与通用分类标准及行业扩展分类标准一致的编码方式,即“UTF-8”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