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问题”学生
——加拿大“指导顾问”(GuidanceCounselor)的启示
2014-06-06何跃萍
成才 2014年4期
■ 何跃萍
如何对待“问题”学生
——加拿大“指导顾问”(GuidanceCounselor)的启示
■ 何跃萍

《成才》今年第三期“楚天教论”刊登的华东师范大学王意如教授的文章中提到的那位在作文考试中交“另类白卷”的高中生的命运深深牵动了我的心,我为这位才华横溢的优秀青年就此退出学校教育感到非常痛心。这份“另类白卷”的“代价”对于正需要汲取丰富知识的有思想的青年来说实在是太沉重了。也许一位文笔犀利、才华横溢又率真的青年就此被夭折。痛心之余,我陷入了沉思:我们的教育是否需要反思?学生的言论为什么不能求同存异?教育的本质究竟是什么?教育缺失了什么?在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中我们应如何引导学生形成健康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我在加拿大学习、生活多年,对青少年的教育做过一些比较研究。研究发现,类似王意如教授文章中提到的“作文事件”在加拿大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首先,加拿大沿用英国1215年的“大宪章”(GreatCharter),大宪章明确指出公民享有的权利,其中包括公民享有“思想、信仰、观点和表达的自由,包括言语和出版的自由”等权利。另外,加拿大还签署了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的基础上通过的一项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第19条把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人人享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播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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