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流浪未成年人心理行为特征及再社会化途径分析∗
2014-06-02叶萍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2期
叶萍
(1.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湖北武汉430072;2.新疆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49)
新疆是流浪未成年人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同内地其他地区相比,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有自己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群体构成上的地域特征和多民族特征。此外,受不法分子控制,大多数流浪未成年人都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为尽快解决新疆流浪未成年人的问题,2011年4月21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就此项工作作出指示:要全部接回内地新疆籍流浪儿童,让他们回到家庭,接受良好的教育,健康成长。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此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救助和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要把做好流浪成年人救助和保护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并提出对流浪未成年人“接得回、稳得住、过得好”的政策思路,这给自治区相关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新疆流浪未成年人的心理行为特征分析
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指的是:籍贯新疆,未满18周岁,被他人用拐卖、拐骗、引诱等方式使其离开新疆,流浪外省市区,在成年人的威逼、胁迫和操纵下从事扒窃、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未成年人群。
(一)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基本状况
1.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的数量①本文流浪未成年人的全部数据皆来自2012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新疆15个地州(市)、45个县(市区)。调查对象主要是2011年在新疆工读学校学习期满后,由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送回原籍的流浪未成年人,以及在自治区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后自行返乡或由家长接回的流浪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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