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谁革了谁的命?
2014-05-30张洪波
中国记者 2014年7期
关键词:传统媒体
□ 文/张洪波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新媒体发展迅猛,新媒体的很多商业模式专注于用户体验,专注于给用户提供服务,而忽略了传统媒体和权利人的权益和诉求。新媒体虽然是向用户提供免费资讯和内容,没有直接经济收益,但是由于其特殊性,他们利用传统媒体和广大作者的资讯、内容以及传统媒体的品牌影响力,赚取了超乎寻常的眼球、流量、广告收益,最关键的是还抓住了大量网络用户,间接受益不可估量。
纵观媒体的报道,传统媒体的质疑、反对,新媒体的自我解释开脱,以及数量众多的新媒体的网络拥趸,我们不得不正视和思考这样一个现实:面对新媒体,传统媒体和广大作者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维护?新媒体的“拿来主义”界限在哪里?是否对传统媒体构成不正当竞争?新媒体的法律责任在哪里?传统媒体与发展势头强劲的新媒体到底谁革了谁的命?二者是否能够走向合作共赢?
宣言,宣言,谁理你的宣言?
早在2005年11月,参加中国都市报研究会总编辑年会的20余位总编辑就发表了“南京宣言”,呼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改变新闻产品被商业网站无偿使用或廉价使用的现状。”
2006年1月,原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向全国39家党报集团发出倡议,呼吁组建全国报业内容联盟,共同制定向网媒提供新闻内容的定价规范,合理利用价格杠杆,提高网络转载的门槛,捍卫知识产权,让新闻内容回归应有的价值。
2009年,《新京报》起诉浙江在线,由于当地法院将涉案作品7706篇文章拆分成7706个案子,引发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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