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1957年调研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历史回溯
2014-05-29邢浩罗鑫鑫
上海党史与党建 2014年5期
关键词:群众
邢浩+罗鑫鑫
1956年,当社会主义阵营因苏共二十大和波匈事件而出现动荡之际,我国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不稳定因素,群众闹事现象逐渐增多。针对这一情况,1957年刘少奇进行了一次深入广泛的调研,并围绕生产关系与生产力、计划市场与自由市场、人民需求与社会现实、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等四对关系,就如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出了一些具有改革意义的主张和设想。
刘少奇;1957年;人民内部矛盾;调研
1956年下半年,中国的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原有的矛盾基本得到解决,而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又逐渐产生和突出出来。由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刚刚建立,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合理和不完善的地方,由于在我们的领导机关中还存在主观主义、命令主义、官僚主义等弊病,加上苏共二十大全盘批判斯大林和波匈事件在社会上造成的波动,使社会上新产生的矛盾和问题有些在激化起来,出现了一些群体性事件。据统计,从1956年9月到1957年3月半年时间内,全国发生数十起罢工、请愿事件,每起事件少则数十人,多则一二百人甚至近千人。在农村,1956年夏收以后,不少地方连续发生闹缺粮、闹退社的风潮。浙江省农村发生请愿、殴打、哄闹等事件1000多起。广东省农村到年底先后退社的有7万余户[1]。如何认识社会上出现的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正确地加以解决,这是摆在中国共产党人面前的一道全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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