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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知 要求做好系统集成资质认定的移交工作

2014-05-29

中国计算机报 2014年12期
关键词:本行政区域系统集成计算机信息

本报讯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做好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软[2014]7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做出的重大决策。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评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四项(含子项)行政审批项目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和社会关系的具体举措。

关于如何做好资质认定移交工作,通知指出,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14年2月15日起,停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和人员资质认定行政审批,相关资质认定工作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电子联合会)负责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停止资质认定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移交由当地相关行业组织(以下简称资质认定地方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资质认定相关工作。地方主管部门应选择并推荐一家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且不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经营业务与资质评审业务的行业组织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资质认定工作。

为了做好资质认定衔接工作,通知要求,在电子联合会正式开展资质认定相关工作前,各级资质评审机构暂停资质评审工作(含受理、现场评审和出具评审报告等),见证评审实施单位暂停见证评审工作。

为保障资质认定移交工作的平稳过渡,在电子联合会正式启动资质认定相关工作前,四项资质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或于2014年2月15日后有效期满的,均可供招标机构、用户和相关单位参考选用。相关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可通过电子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ecm.gov.cn)查询或电话咨询。(王沛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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