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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经济圈物流金融产品探究

2014-05-12梁文娟

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 2014年2期
关键词:物流金融

科研项目:本文系2012年度广西高等学校立项科研项目“基于构建北部湾国际物流圈下物流金融模式研究”(项目编号:201204LX625)成果。

【摘要】近几年来,随着我区与东盟国家贸易的不断发展,物流业也迅速发展起来,而物流金融作为整个物流行业的创新产品,也逐渐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因此,如何促进北部湾经济圈物流金融的发展,优化企业资源、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从而使得各种资源得到更优化的配置,实现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共赢,是亟需探讨和解决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物流金融;物流金融产品;物流私募基金;互联网物流金融

一、物流金融概述

“物流金融”的概念最早由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邹小芃和唐元琦在《物流金融浅析》提出,他们把物流金融定义为:“面向物流业的运营,通过开发、提供和应用各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有效地组织和调剂物流领域中资金和信用的运动,达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有机统一。这些资金和信用的运动包括发生在物流过程中的各种贷款、投资、信托、租赁、抵押、贴现、保险、结算、有价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收购兼并与资产重组咨询、担保以及金融机构所办理的各类涉及物流业的中间业务等。”

物流金融作为物流业与金融业结合的新产物,是基于物流业的各个环节(包括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逆向物流和信息服务等)而开展的金融服务,是物流业和金融业因各自发展需要而相互融合的产物,其对物流行业的推动作用越来越明显,物流金融的发达与否,在某种程度上,也显现出某地区物流行业发展的快慢。

二、北部湾经济圈物流金融产品的现状

物流金融产品类型的丰富多彩,也决定了物流企业融资易难程度,从而也影响了某一区域的行业发展。从北部湾经济圈区域的物流行业的发展、物流金融产品与物流企业匹配的情况来看,也反映了本区域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且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填空式”补课发展,但随着市场空白点逐渐被填充,物流行业发展也迎来了瓶颈期,区域内物流企业自身发展面临的最大瓶颈也即是缺乏资金,这也与本区域内物流金融产品类型息息相关,就目前本区域内存在的物流金融产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仓单质押

仓单质押是指融资需求企业以企业自身拥有的动产作为抵押,将抵押物存放在第三方物流企业,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中介方向融资需求企业出具仓单,融资企业利用仓单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评估质押品的价值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一定的贷款资金。在此融资业务中,融资需求企业应当提供足够数量的拥有所有权的动产作保证,并在出质期间内不可动用质物。 银行占有或委托监管人占有该笔动产,并按约定发放贷款;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中介方向银行和质押人

2 保税仓

保税仓模式是仓单质押模式的一种延伸,在此模式中,买卖双方签真实的交易合同,由买方、卖方、第三方物流企业、银行四方经过协商设定保税仓,签署“保税仓”业务合作协议书。买方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向银行申请贷款,专项用于向卖方支付货款,银行选定监管仓,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承兑担保,买方以货物对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反担保。第三方物流企业根据货物销售的情况和库存情况按比例承担金额,并收取监管费用。这一过程中, 假如买方违约,卖方或第三方物流企业具有承担回购义务。基于动产质押的一种模式,这也是目前比较适合北部湾地区的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的。

3 代收货款模式

代收货款模式是指在合同约定的时限与佣金费率下,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将货物送达提货方后,代发货方收取货款,并在约定的时限内将货款返还发货方。代收货款业务在电子商务尤为发达的今天受到了普遍的欢迎。因为这种模式解决了商品配送与资金结算不方便、不及时的难题,为买卖双方规避非面对面交易带来的信用风险。代收货款模式常见于B to C业务中,并且在邮政物流等快递类型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中广泛开展。

4 银行垫付货款模式

还有一种模式就是银行垫付货款模式,这种模式是由于第三方物流企业资金不够雄厚,不足以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引进了银行作为第四方。银行垫付货款模式中,供货方将货物发到第三方物流企业指定的仓库,同时将货物所有权转给银行,银行根据货物信息按一定的比例向供货商提货货款。当收货人向银行还请货款后,银行向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出放货指令,将货物所有权还给收货人。

三、北部湾经济圈物流金融产品的创新

本文认为未来物流金融产品发展一定会出现这些新融资方式互融互通的嫁接,推动物流金融产品的创新,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仓单证券化。仓单证券化本身是基于仓单的基础上延伸出一种新的融资模式,区别于传统的仓单质押,其实,仓单本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也具备有价证券的基本特征,即企业可以直接通过仓单质押进获得银行的贷款融资,也可以依托特殊机构(如证券公司)在有限的市场上进行发行融资,这也就是仓单质押与仓单证券化的基本原理。

2、物流信托。信托有“金融百货超市”之称,它是以有价的资产作为抵押担保,信托公司根据借款企业的资金需求信息,结合信托公司的实际情况设计一款信托产品,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募集后最终由第三方银行托管,根据融资企业的经营计划或用款计划分批次的划拨到企业账户,企业按规定时间进行还款。

3、物流私募基金。随着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越来越多的私募基金也开始从房地产、能源等热门领域转向物流领域,其介入的具体形式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以大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为主,直接控制或投资于从仓库到冷藏食品运输、甚至物流园区的建设等一系列物流领域,最终通过租赁或转让给实际需求的物流企业,实现投资回报。

4、互联网物流金融。近年,互联网模式逐渐颠覆着各类传统行业,形成了各式各样新的行业互通互融模式,物流行业也正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物流金融也势必会出现互联网物流金融模式,可以较为通俗的认为互联网物流金融是基于资金流、商流、物流和信息流等“四位一体”下,以互联网为渠道,为各物流领域供应商、收货方或物流企业解决融资方案,同时为客户、社会投资者等提供虚拟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将资金的供求双方通过互联网实行各自诉求。

结语:

从北部湾经济圈的物流金融产品与未来创新的产品来看,物流金融产品的创新势必会出现在金融机构发达的区域,首当其冲必是上海自由贸易区与深圳前海金融特区,因此,对于北部湾经济圈的物流企业欲想实现飞跃式发展,就必须能插上新的物流金融产品翅膀,这就需要本区域的物流企业采用纵向的发展模式,与自由贸易区或深圳特区相关企业形成上下游企业,利用发达区域企业与金融之间的有效嫁接,实现融资多渠道,这一发展模式可以适用于本区域类的普遍中小型物流企业,从而增强本区域内物流企业的自身发展能力。

综述而言,北部湾经济圈的物流行业发展,必须依托于各类金融机构,与本区域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因地制宜,创造出更合适的物流金融产品,成为区域物流行业腾飞的引擎,才能不断地提升物流行业的发展,乃至整个广西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邹小芃,唐元琦,物流金融浅析〔J〕,浙江金融, 2004,(5)

〔2〕 李蔚田,物流金融〔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7

〔3〕 黄涛,张景新,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圈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思考〔J〕,

沿海企业与科技,20008,07

〔4〕黄星,融通仓:物流创新服务〔J〕,铁路采购与物流,2007,07

作者简介:梁文娟,女,广西钦州人,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物流专业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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