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所得税改革部分问题的再认识
2014-05-02李二军
经济师 2014年12期
●李二军
对个人所得税改革部分问题的再认识
●李二军
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一直都是社会公众讨论和关注的焦点,也经历了多次的修订与调整。随着2014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帷幕已徐徐拉开,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刻,文章从个税的费用扣除标准(起征点)和税率结构两方面出发,再次对个税改革中的一些认知进行思考,对涉及人员最多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改革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
个人所得税 改革 费用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 税率
从1980年9月10日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始,我国居民正式进入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时代。转眼之间,个人所得税已经伴随中国百姓走过了30多年,从昔日不起眼的小税种发展到今天成为我国五大税种之一,期间历经多次税法修订与政策调整,一直就未离开社会公众关注的视线,特别是2011年的个税改革,更是一度将其推上整个社会舆论关注的中心。随着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大幕拉开,再次辨析一下一直就未离开人们视线的个税改革,有利于进一步厘清思路,推动个税改革科学化、系统化。
一、我国现行个税税制和发展历程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开征最早是在1980年,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为标志正式进入了个税时代。80版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雏型,它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免税项目、所得额计算以及税收管理等多个方面的依据和责任范围做出了界定,最初的起征点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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