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措施开展减假暂专项检察活动
2014-04-29张浪
方圆 2014年19期
关键词:监督
张浪
今年以来,湖北省荆州市江北地区检察院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的重要文件精神和最高检、司法部、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通知,充分体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积极组织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一是强化源头监督,全面审查确保零死角。以专项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监狱呈报的每一件减刑、假释案件进行了逐一审查,并实现了事前监督关口的进一步前移,在监区讨论呈报阶段就提前介入。结合前期的调查情况,在监狱评审讨论环节对每名拟呈报对象的基本情况、历次刑罚变更执行情况、调换监管场所及工种变化情况、临时出入监情况、奖惩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等各种改造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不留死角。
二是加强财产刑监督,创新构建“3+2”工作新模式。服刑人员的财产刑执行情况是今年新增明确的一项重要的减刑、假释监督内容,在当前的减刑、假释工作实践中,服刑人员是否积极履行财产刑义务已经被视为认定有明显悔改表现的标准之一,但对于如何认定是否积极履行财产刑义务,以什么量化标准作为参考的问题则在法官和监狱民警之间存在不同的认识。鉴于此,该院从年初开始便就这一问题多次与江北监狱、荆州监狱和荆州市中级法院进行讨论研究,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拟定了具体的财产刑履行认定标准,创新构建了“3+2”的工作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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