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政府审计体制改革问题
2014-04-29姜永华
时代金融 2014年20期
【摘要】中国政府审计采用行政型审计机构组织形式,在经历30多年发展与完善后,显现不少弊端,政府审计体制改革已成为大众关注焦点之一。笔者通过对比世界主要审计机构组织模式,分析中国现行审计制度优劣势,提出效仿德日,采用独立型组织形式来增强其审计活动的独立性。
【关键词】政府审计机构组织形式 成就与弊端 应对措施
我国政府审计制度始于1983年,在之后30余年经济建设中发挥了极大地促进作用,同时政府审计制度也劣势逐渐显现,政府审计制度改革已成为人们关注焦点之一。本文拟就政府审计制度模式,分析评价我国现行政府审计体制,并提出相应改革措施。
在分析评价我国政府审计制度前,先了解国际通行的政府审计机构组织模式。
一、国际政府审计体制模式
世界各国因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传统等方面存在不同,在政府审计体制选用上显现较大差别。就审计机构职能、隶属关系而言,国际主要通行四种政府审计制度:立法型、司法型、独立型和行政性。
(一)立法型
该模式存在于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归属立法机构,并对其负责,拥有较强的独立性,职责、权限受法律保护。该形式下的审计机关有较强的宏观服务职能。此类型代表国家有英国、美国等。
(二)司法型
该模式的最高审计机关归司法部门管辖,与政府保持独立,并向立法部门报告工作。地位高、独立性强,不受政府当局的控制和干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