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治理:从农村走向城市
2014-04-29徐小康
方圆 2014年20期
关键词:管理
徐小康
社区化的管理和服务可以控制发案数量,并逐步形成流动人口常驻化态势,实现管理成本投入与产出的良性循环
从北京田村到广州冼村,城中村治理面临的不仅是外来人口治安问题,还包括农民权利、集体产权制度和管理方式等各方面的转变。
“比如村干部变成了公司经理,操纵资金动辄上亿,但多数沿用过去管村务的方式来操控村集体经济事务,方式过于滞后。”广东省委党校教授唐代望认为,城中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应作出改革,借鉴东莞等地探索聘请职业经理人经验,使公司管理专业化、职业化。
城中村的管理体制也面临转变。部分城中村由于城市扩张变成了城区,但仍然按农村管理体制来管理。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资产。
但以村民自治为目的村委会和以城市管理为目的的街道办在法律地位和职能权限上在衔接上面临困难。因为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领导,行使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赋予的职权。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陈晓莉认为,虽然村委会和街道办是不同的两个治理主体,但在城中村治理上,两者应建立良性互动,建立管理协调机制。另一个改革方向是“村改居”,如2004年深圳在完成土地国有化的基础上撤销了所有乡镇的农村建制,实现了市-区-街道办的统一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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