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事一议”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2014-04-29于永峰
农民致富之友 2014年23期
于永峰
“一事一议”,是指在农村税费改革这项系统工程中,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农村税费改革后,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成为村民参与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涵、村集体植树造林、环境整治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建设的主要形式。加强对农村“一事一议”的监督和指导,规范议事程序,真正体现“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必须本着“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
一、充分认识农村“一事一议”的作用
实行“一事一议”不仅有利于激发广大农民参与民主政治建设,而且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的良性发展,更有利于改进基层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使村级公益事业得到顺利开展,基础设施得到明显加强。二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深入开展,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三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开展,公益事业经过严格的程序,筹资筹劳专款专用,监督审计、实行“阳光运作”,有效的解决了农村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三乱”问题。四是在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中锻炼了干部,提高了农村基层干部在新形势下领导农村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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