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票”不再,“摩擦”犹存
2014-04-29吕辉
21世纪商业评论 2014年24期
吕辉
十一月证券市场很热闹。“爱看电影的国资委事件”中金逸影城和武汉国资委轮番声明公告,使上市这件事吸引了无数公众的眼球,“保荐机构”这个名词进入大众视线。在此几天前,国务院一纸公文取消了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包括了由证监会认定的保荐代表人资格的审核。时值注册制将要推出的敏感时期,业内业外展开了一系列关于保荐代表人制原有制度红利及该制度何去何从的讨论。
保荐制度自《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2004年2月1日正式施行起登上历史舞台,制度初衷主要在于证券发行核准制大背景下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2004年3月首次保荐代表人考试后,67家机构和609人分别注册为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由于普罗大众对我国的发行制度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内容了解并不多,保荐代表人这一群体一方面由于其享受的高薪被神化,另一方面由于证券市场的个案曝光而被妖魔化。目前对取消保荐代表人资格审核这则新闻大家仍存在一定误读,认为保荐代表人制度“猝死”,保荐代表人群体将消失。实际情况是这则公文出台将近两年前,保荐代表人的管理权已下放至证券业协会,这次国务院的发文明确了保荐代表人资格从准入类变为水平性的认定,对其的管理成为类似证券从业资格相同的管理。
依据我国现行的保荐制度及保荐代表人制,一家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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