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补偿家庭农场的正外部性初探
2014-04-29田云翔
商业2.0 2014年12期
关键词: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F306.1 文献标识码:A
摘要:微观农业经济主体正外部性补偿机制的政策解决与市场经济机制研究适合家庭农场发展的补偿方案,需要国家经济法的支持。家庭农场的正外部性主要表现为其作为农业规模生产的最小单位,对生态环境的维护与修复、对其他产业负外部性的承受以及作为以“家”为核心的农业生产组织体对于新型城镇化的天然联系与相互促进。
现我国土地资源配置走向相对集中化,原有的以户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的小农经济具备了适度规模生产的土地资源条件,应运而生的家庭农场这一新型主体。我国农业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速度加快,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這样的生产单位成为了近年来的趋势与主流,加上国家顶层设计向农业领域的倾斜与扶持,家庭农场这一微观经济主体在农业生产条件日益改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支持日益增多的背景下,透射出旺盛的生命力。
关键词:经济法;家庭农场正外部性;补偿方案
一、家庭农场的正外部性表现
在经济学中,有一个被称为“外部性”的概念,又称为溢出效应、外部影响或外差效应,指一个人或一群人的行动和决策使另一个人或一群人受损或受益的情况。经济外部性是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非市场化的影响。即社会成员从事经济活动时其成本与后果不完全由该行为人承担。外部性扭曲了市场主体成本与收益的关系,会导致市场无效率甚至失灵,负外部性如果不能够得到有效遏制,经济发展所赖以存在的环境将持续恶化,最终将使经济失去发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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