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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校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的核算

2014-04-29张艳

中国市场 2014年52期
关键词:固定资产会计制度核算

张艳

[摘 要]本文立足于财务部最新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等制度的基础之上,深刻的分析和研究了现阶段高校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核算的内容,并提出了一些对策和看法,以期有助于为高校固定资产的核算提供更为科学的、有效的、便捷的方法,保证固定资产核算及信息披露的一致性、时效性、可比性。

[关键词]新高校;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核算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52-0148-02

1 新高校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核算的背景

1.1 高校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的意义

高校固定资产在保证学校教学、管理以及后勤等方面工作顺利实现的物质载体。可以说,固定资产是高校教学和管理的基本前提和必备的条件。就本质上来说,高校固定资产大多属于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的核算则成为了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关键与核心。在另外一种层面上,高校固定资产的多少,代表着人们衡量高校办学质量水平和学校规模的一大指标。由此,我们不难看出高校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2 新高校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核算的背景

近段时间以来,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中,属于经营性国有资产性质的资产占有绝大多数的比重。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从外因来说,我国对高校教育的重视程度的增加,支持力度增加,还提供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这也就为高校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氛围,使得高校固定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从内因来说,高校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头戏”,且伴随着近年来高校学生人数的大幅度攀升,促使高校不得不扩大自身的固定资产规模,以容纳和接收更多的莘莘学子,为社会培养出更多的综合性人才。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这种“旧制度”与高校实际情况脱节严重,导致了它无法适应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的需求。此时,新的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的会计制度应运而生。即为:《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即为:“新制度”。在这一新制度中,主要调整了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层面的内容。其最大的不同,就是引入了权责发生制的概念,构筑了一个全新的高校固定资产核算方法。同时,通过净值的方式来计算和体现固定资产,计提累计折旧。这与企业的会计制度理念有着一定的相似点。

2 新高校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核算的分析

2.1 固定资产范围的界定标准一致性

在旧制度中对于“固定资产”的定义,需要符合三个条件:其一,使用期限≥1年的。其二,单位价值≥1000元的。其中,对专业设备来说,其本身的单位价值需要超过一千五百元以上的。其三,在使用过程中,资产原有的物质形态基本保持不变的。另外,对于那些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同类大宗物资来说,即便是它们的单位价值无法满足标准的要求,但是,仍旧需要当作固定资产来对待,进行统一的核算和管理。在新制度中,也明确地指出了固定资产的内涵。即为:首先,所有权归属于高校本身的,使用期限>1年的。其次,单位价值≥2000元的。最后,在使用过程中,资产原有的物质形态基本保持不变的。由此,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到,对于固定资产的范围的界定的标准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新制度将原有的固定资产的界定价值由“≥1000元”提升到了“≥2000元”。这是因为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物价飞涨的情况下,将一千元作为判断固定资产的最低标准不符合社会的实际水平,明显偏低了。在新制度中,对于固定资产的范围给予了重新的界定和划分,不再区分一般的和专用的,统一的标准就是单位价值≥2000元的都属于高校的固定资产。这也就方便了高校固定资产的统一核算和管理,便于具体的实际工作的开展。

2.2 固定资产的核算制度一致性

首先,会计核算制度的变革。在新制度中,高校会计核算不再延续以往的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方式。反而,是引入了权责发生制的制度。其优势在于能够对成本和费用进行科学的核算,在一系列账务处理手段的应用下,能够清晰而准确地反映出高校的财务状况和运作状况。其次,账户设置上的变革。在旧的会计核算制度下,高校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主要是通过两个账户来完成的。一个是“固定资产”,用来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值。另外一个是“固定资金”,其主要是通过账面原值来反映的。然而,由于并没有“累计折旧”的账户,只能通过“固定基金”这一账户来表明固定资产的资金是从何而来的。因此,它无法实时的、动态的反映出固定资产的价值和使用情况。这无形中导致了高校固定资产净值的虚增。在新制度中,通过设置了“折旧”“摊销”“待处理财产损益”“在建工程”等一系列的会计科目,取代了“固定基金”。以此,来清晰地反映出高校固定资产的净值情况,反映出高校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只有推进统一固定资产的核算制度建设,才能够让高校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更加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一致性和可操作性。

2.3 固定资产分类一致性

影响高校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就是固定资产的原值;另一方面,就是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针对于不同的固定资产,其所使用的年限不同,关键取决于其分类的不同。在旧制度中,固定资产主要分为六个类别。分别是,其一,房屋建筑物。其二,文物和陈列品。其三,专用设备。其四,通用设备。其五,图书和档案。其六,家具等。在新制度中,也是分为6类。唯一的不同,就是把旧制度中的第六类换成了“其他固定资产”。这种分类方式较为简单,无法细致的、明了的确定某一固定资产的分类。比如:一些最新出现的教学设备,现有的制度无法明确的规定它们的分类,很多高校都是将其笼统地划分到了其他类别中。再加上,就高校固定资产的种类来说,种类名目较为烦琐。在缺乏统一的分类制度标准的条件下,高校采用不同的划分标准所得出的会计信息也就缺乏了可比性。因此,需要制定一个统一的固定资产分类的标准,保证会计信息在数据上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比如:可以立足于《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为基础,将高校固定资产分为以下9种类别。其一,房屋建筑类。其二,通用设备。其三,专用设备。其四,交通运输设备。其五,电气设备。其六,电子产品和通信设备。其七,仪器仪表。其八,文化设备。其九,家具用具。并设置以配套折旧方法。

2.4 资产折旧年限标准的一致性

在新制度中,对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规定是“在可预计的使用年限内”。在这一时期内,所采用的就是平均年限法的方式来计提折旧。那么,对于固定资产的这一折旧年限的设定,该制度并没有明确的指出。从本质上来说,高校是非营利组织的一种。由于缺乏统一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标准划分,将会导致高校间横向会计信息比对的失衡。进而,无法真实地体现和计算出高校教育成本的高低。因此,需要在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来制定明确的计算固定资产年限的标准。比如:对于房屋建筑类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可以按照五十年的折旧期进行折旧。而对于那些科技含量比较高,产品更新换代比较快的固定资产,诸如:精密仪器等,都可以采取双倍折旧的方式来计提折旧。以此,来确保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符,实现会计信息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另外,还需要注重固定资产减值的处理。为了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使用情况和运行情况,可以设置“固定资产减值”的账户。其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反映固定资产减少的情况,体现固定资产的期末净值。

参考文献:

[1]何钢.新形势下固定资产按新高校会计制度核算的实现路径探讨[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67-70.

[2]程玉红.高校固定资产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170-172.

[3]赵兴明.何成明.新高校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的核算.江苏省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经济生活——2012商会经济研讨会论文集(下)[C].江苏省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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