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实证研究
2014-04-29张卫容张璇
现代商贸工业 2014年22期
张卫容 张璇
摘要:
案例教学是法学教育中最常用的一种教学方法。通过对部分法学专业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探讨怎样的案例教学效果更好,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关键词:
法学;案例教学;案例分析;学习兴趣;学习效果
中图分类号:
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22013302
关于法学案例教学的研究很多,学者们一般都认为案例教学法或案例教学模式起源于美国,是在1870年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姆布斯·朗道尔教授创立的。与美国的法学教育不同,我们的法学学科建立在庞大的概念体系和法律基础之上,学生在接触案例之前首先要对基本概念和理论有一定的了解,因此我国的法学案例教学模式更多以教师为中心,由教师根据授课内容针对性选取典型案例和设计相关问题,在教师讲解完某个知识点后对学生提问,引导学生思考分析问题,通过抽象理论的具体化让学生对枯燥的理论有更具体和深入的理解,更好地掌握和消化理论知识,并且从中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训练他们的法律思维。以往的法学案例教学研究多以理论研究为主,研究者一般都是以自己的授课经验或主观感受为依据,而本次研究主要采用实证分析法,用客观的数字说话。
1研究设计
1.1研究对象
本研究采用自编问卷,选取某独立学院2013级法学专业学生(大一学生)作为调查对象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93份,回收问卷90份,其中有效问卷90份,有效问卷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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