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制约视角下德国社会民主党党内监督制度的特点
2014-04-28王元峰
上海党史与党建 2014年4期
关键词:监督
王元峰
[摘 要]
德国社会民主党党内监督制度能够对权力滥用进行有效约束。其党内监督不仅能起到权力监督作用,同时也可以起到权力制约作用,主要体现为:党内监督机构与被监督机构之间的平等性保障了权力的平衡性;党内监督以分权为前提保障了专门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党内监督的制度化、程序化保障了权力运行的客观性。
德国社会民主党;权力制约;党内监督制度;特点
[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 D7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4)04-0059-02
在制度设计上,党内监督制度需要体现权力制约性质,这样才能保证党内监督的有效性。由于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党内监督制度很好地体现了平衡性、独立性、客观性的特点,从而保证了党内监督的有效性。
一、党内监督机构与被监督机构之间的平等性保障了权力的平衡性
权力制约的前提就是要保证权力之间的平等,因为没有权力平等就无从谈权力的制约。权力制约关系是德国社会民主党党内监督制度的重要特点。也正因为监督机构与被监督机构之间有了双向的平等关系,从而保证了德国社会民主党监督制度的权力平衡性。
德国社会民主党党内监督机构主要包括各级仲裁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根据德国《政党法》规定:“只有独立的党的司法权才能决定某个党员是否因为违背了党的制度、党的基本原则和不名誉行为而丧失党员资格。”德国社会民主党内的法院机构即“仲裁委员会”。德国《政党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庭的成员经选举产生,任期最多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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