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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掉黑“保护伞”

2014-04-24李尚儒

杂文选刊 2014年5期
关键词:老街坊黑社会保护伞

李尚儒

一个靠打打杀杀起家的四川广汉的社会混混,用了不到二十年,依靠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变成了拥有四百亿资产的四川首富。2月20日,原四川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等三十六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经营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二十一项罪名被湖北省咸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他是一个社会怪胎:一面是杀死九人、伤害数百群众的恶魔;一面又是拥有个人荣誉称号多达二十余项的四川“首善”。这是一个社会恶瘤:因为黑白两道的人都怕他。老百姓怕他,是怕被他伤害;干部怕他,是怕得罪了他不死也会“丢帽子”。

他心狠手辣。一个老街坊亦是亲属对其有恩,只是占了他三万元便宜,他便命令手下把这位老街坊给“做了”。

他很牛。他能让政法机关工作人员有案不查、压案不办、毁灭证据、重罪轻罚,能让不按自己意思办事的县长“下课”。可见刘汉犯罪集团的“保护伞”之大、“关系网”之宽、淫威之高。

为什么黑白两道的人都怕他?他可以奖励杀人的手下上百万元为其卖命;他收买官员可以大方到出手就是价值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的黄金、翡翠。四川部分“金钱意识”至上、“给钱就办事”的官员就这样被刘氏兄弟收买了,甚至按他们的意思行事。试想,如果刘氏兄弟第一次犯案就被依法查处,还会有今天的大案吗?“保护伞”的撑腰助长了黑社会的胆量、实力。我们的社会并不惧怕黑恶势力,怕的是这股势力背后的保护伞。

刘汉,这个披着“红色”外衣的黑老大,在四川建起了“黑色帝国”,原来是那“红”顶“黑”里的大“保护伞”为他保驾护航。在四川广汉和绵阳,乃至四川省,都有健全的法制体系,都可以与中央的每个执法与司法部门直接取得联系。然而,每个层次的执法与司法部门都在集体装聋作哑。这是为什么?难道这很正常吗?因此,刘汉兄弟的“血路”敛财罪恶背后,是公众不愿看到的司法腐败和权力腐败构成的腐败体系。

在诸多黑社会组织案件中,我们总能看到背后的保护伞。2001年,浙江省警方破获的张畏犯罪团伙就有涉案党政机关干部四十二人、司法机关干部十五人、金融机构干部十人。2005年被摧毁的福建陈凯犯罪团伙牵扯出各级政府官员一百一十三人,其中包括原福州市委政法委书记和市委秘书长等高官。如果没有官员的庇护与纵容,这些黑社会组织在当初冒出端倪时,就有可能被端掉,至少没有称霸一方的机会。

现在所有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都深谙“两手都要硬”:一手要心狠手辣,一手寻求“保护伞”。第一手不硬难以敛财起家,第二手不硬难以长期立足。无数的案例也充分佐证了这一点,官匪勾结、“黑白”合流沆瀣一气的背后必然是金钱、美色的利益交换和盘根错节的保护伞的庇护。黑社会势力一旦得到“保护伞”庇护,与特殊利益群体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必然会筑起一道逃避法律制裁的屏障,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形成局部区域黑势力的独立王国。

公权腐败与黑社会一旦结合,贪官、政治掮客、地方黑势力狼狈为奸、垄断经营,体现的是权力与资本的不义结合。被扭曲的“仇富”言论背后是民众仇腐的怒火,是缺乏权力制约的公共资源、财富的被掠夺。但打黑难,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背后的“保护伞”更难。如果打掉一个黑社会组织,不打掉其背后的保护伞,在适当的时机,这个保护伞极有可能庇护出新的黑社会组织。打掉了现有的保护伞,如果不从制度上预防新的保护伞,还会滋生新的保护伞。我们既要打掉保护伞,要从制度上防止保护伞的出现。把权力关进笼子里,铲掉“官黑勾结”的土壤,是当下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命题。

【选自光明网】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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