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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性罚款”焉能遏制住污染?

2014-04-21王琦

源流 2014年4期
关键词:政绩保护性全国政协

王琦

3月5日,在全国政协科技界别的小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董事长王小康谈起河北赫赫有名的“红豆汤事件”,开玩笑说,某个省份对计划生育超生的家庭罚款80万,可我们的企业违法排污,罚款还不到8万元。王小康感慨:“这叫保护性罚款!不仅没有任何处罚的作用,反而是在引导。”(3月6日《中国青年报》)

“红豆汤事件”曾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媒体、政府及百姓都高度关注着事情的进展,当地环保局长被免职、涉事企业被处罚、拆除污染设施并向村民及公众道歉,貌似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就已经有了结果,但事件造成的损失已经无法挽回了:净化污染的地下水要1000年之久。

对涉污企业进行罚款,这是我国治污的主要手段这一。从现在我国日益严重的雾霾、频现的癌症村等现象看来,治污的力度显然还远远不够。比如“红豆汤事件”,污染已达千年,严重危害了当地村民的身体健康,在各方的高度关注下,结果却只有仅仅8万的罚款。那么其他并不受关注的污染事件呢?笔者很难想象其监督处罚机制的运作情况。8万元对很多企业来说,完全是九牛一毛,不痛不痒,完全不能触动神经,而它造成的却是千年的危害。8万元的罚款对污染来说,不仅不是处罚,反而可说是一种变相的鼓励,因为一套净污设备可能就要远远超过8万元。

正如王小康所言,某省的计划生育罚款还达80万呢。多生一个孩子和违法排污,哪个对社会和国家的危害更大,想必人人都会算这笔账。但计划生育没搞好,人员超标对官员们没有任何好处,反而会影响政绩,而企业排污只要不被曝光,带来的就是地方的经济增长、政绩,或者还有隐性“福利”,孰优孰劣,在某些官员心中另有一本账。

面对此类情况,笔者认为,国家应将环保作为地方的重要考核标准。在加强对企业排污的监督上,也应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只有罚得痛,才能记得深,才能达到杀鸡儆猴的目的。而对于长期污染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的企业,除了罚款之外,还应执行刑事处罚,惩其罪才能平民愤。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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