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手机社交软件在侦查中的应用
——以“微信”为视角
2014-04-21庄华陈宇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庄华陈宇
(广东警官学院 广东 广州 510440)
论手机社交软件在侦查中的应用
——以“微信”为视角
庄华陈宇
(广东警官学院 广东 广州 510440)
从传统的腾讯QQ,到近几年流行起来的微博、微信等社交软件已经相当普及,得益于智能手机的平民化,手机中安装社交软件已经成为普遍趋势。通过分析以“微信”为代表的手机社交软件的功能、特点,尤其是被广泛运用的LBS技术,以及当前利用“微信”进行犯罪的主要手段,探讨社交软件在侦查、追逃、抓捕中的具体应用方法。
社交软件 “微信” LBS 侦查
近年来,智能手机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智能手机已经成为手机中的主流,据艾媒咨询《2013Q1中国智能手机市场季度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第一季度末,中国智能手机用户规模已经达到4.2亿。与此同时,QQ、微博、“微信”等社交软件的用户数量仍然在不断增长。以中国人最熟悉的QQ为例,截至2013年5月的数据,历史最高在线数量达到1.76亿,平均在线数量也过亿。根据腾讯公司2013年第二季度财务报告的数据,即时通讯服务月活跃帐户数达到8.158亿;即时通讯服务最高同时在线帐户数达到1.732亿;“微信”/“WeChat”的合并月活跃帐户数达到2.358亿。
在各类流行的社交软件中,QQ、微博已经为人所熟知,而“微信”软件由于其主要依赖于手机客户端以及具有免费发送文字、图片、视频、语音和实时语聊等特色功能,在近年来发展迅速,占据了大量的手机应用市场,从而成为当前最为流行的手机社交软件之一。与此同时,利用“微信”实施犯罪的案件屡见报端,利用“微信”进行侦查的成功案例也时有可见,因此进一步研究以“微信”为代表的社交软件在侦查中的应用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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