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对侦查讯问影响的实证研究
——以一线讯问人员为考察对象
2014-04-21刘启刚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影响
刘启刚
(中国刑警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35)
新刑诉法对侦查讯问影响的实证研究
——以一线讯问人员为考察对象
刘启刚
(中国刑警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35)
为了确保侦查讯问工作规范化运行,新刑诉法对侦查讯问提出了更高和更严的要求。新刑诉法已经施行一段时间,有必要从实证调研的角度以讯问人员为考察对象了解当前侦查讯问运行的总体状况以及新刑诉法对侦查讯问工作带来的影响。相信相关的研究结果能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认清形势、总结经验和解决问题提供有益的启发和思考。
新刑诉法 侦查讯问 实证研究
侦查讯问在整个刑事侦查乃至全部诉讼活动中都占有着十分重要而特殊的地位,也是法学研究和社会舆论所高度关注的侦查环节。2013年1月1日新刑诉法开始实施,新刑诉法中涉及侦查讯问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并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定,新刑诉法第33条、第34条、第35条、第36条、第50条、第54条、第55条、第56条、第121条等对不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讯问录音录像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讯问的时间与地点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为确保侦查讯问规范化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对侦查讯问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与挑战。传统的讯问模式和讯问理念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这要求侦查机关必须积极认清形势、转变观念、提高讯问水平,正确把握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关系,特别是要牢固树立证据为本的观点,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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