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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磅礴做学问
———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

2014-04-19

财政监督 2014年16期
关键词:财税法学法治

●本刊记者 阮 静

大气磅礴做学问
———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

●本刊记者 阮 静

刘剑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世界税法协会(ITLA)主席、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财税法制创新研究”首席专家。主要研究领域为财税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

未名湖畔,博雅塔下,于燕园东北角矗立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学行政科研楼群。与燕园整体古朴风格不同的是,北大法学院建筑极富现代气息。然而,年轻的建筑并不乏厚重的气质,发轫于此的中国法科教育以其110周年的沧桑为其注脚,庄严的法柱也鞭策着明法厚德的北大法学人走向远方。

就在法学院科研楼中的一间办公室内,刚从吉林为该省国税系统干部做完“法治视野下的财税体制改革”专题讲座飞回北京的刘剑文正伏案忙碌着,接受记者采访时仍然精神饱满;谈及财税法实践与学科发展更是滔滔不绝、富于激情。

在北大法学院,他是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之一,曾经被学生评选为十佳教师。他向来倡导老师和学生在学术上的平等,实现教学之间的互动;他在学生眼中亦师亦友,是正能量的传播者,是学问上的领路人。

在法学界,他被媒体称为“现代财税法学场上的先锋”,是公认的财税法教学研究队伍中的领军人物。他亲历过去二十余年我国财税法实践与学科发展的重大历史时刻,行走于“庙堂”与“江湖”之间,以其学术生涯丈量中国财税法治的发展历程。

他曾响亮地喊出“财税法是顶天立地之法”——所谓“顶天”,是指财税法涉及整个国家宏观经济的运转,是大政方针;所谓“立地”,是指财税法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每个人的利益。

也始终坚定地认为财税法学是一门朝阳学科,号召全体财税法学人肩负起学者担当,以成大事的态度立志学术报国。

更是坚信并践行“学者要影响社会,仅有良心、良知和对法律的信仰是不够的,还需要有理性和大智慧”。

当今天整个社会都习惯强调个人诉求时,采访中的刘剑文却始终以“我们”这一财税法学人的团体为其个人的“第一人称”,并始终传递出一种学者饱满的自信和正能量——“我们相信,在改革发展与法治建设的时代背景下,财税法势必会成为一种顶天立地、治国安邦的‘理财之法’,财税法治道路势必会成为一条富有活力、充满智慧的‘强国之道’。”

那份学者的理性、激情、大气磅礴,溢于言表。

“我只是财税法学领域的一个老兵”

在国际上,财税法,尤其是税法,是一门历史悠久、地位显赫的法学二级学科、成熟学科和特色学科,而在我国,财税法研究则“先天不足”,仅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其地位相对边缘化。二十余年后的今天,财税法渐成显学,且逐步成为影响官民之法,这其中凝结了一代财税法学人的心血,也与刘剑文这位财税法学领军人物的努力和推动密不可分。

当被他人称为财税法学的权威时,刘剑文总是谦和地笑着说道:“我只是在财税法领域做得比较长的一个老兵吧”。

然而,鲜有人知的是,这位于法学界崭露头角的“老兵”,最初的专业却是计划统计学。1979年,刘剑文被安徽财贸学院(今安徽财经大学)计划统计专业录取,这一专业在计划经济时代背景下的高校中可谓炙手可热。尽管已就读于经济学门下,但刘剑文依旧没有放弃儿时对法学专业的向往崇拜——“我很小的时候就认为法律是一种公平正义的化身和代名词,一直想学法律”,刘剑文回忆道。于是大学二年级的他开始自学法律,在那样一个知识书籍并不充裕的年代,如饥似渴地开启了自己的学法之路——在图书馆“啃”下为数不多的法学期刊、在书店乐此不疲地“淘”着法律书籍,正是这样一种自学方式,助其在1983年考取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回头来看,那份学法的坚定和治学的韧劲儿从刘剑文求学之始便展露无遗,也正是这样一种治学精神让其在后来的法学研究之路上独立向上攀爬并终有所成。

1986年,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刘剑文到武汉大学从事财政法教学。彼时的中国,市场之门渐开,时代之风直接影响到高校内经济法学的教学科研。在当时的武大,企业公司法、合同法等是无可争议的热门课程,皆由院系资历较长者教授,而“坐在冷板凳”上的财政法学,则成为刚进校新人刘剑文的主讲课程。正是这一看上去略失公平的教学安排却“成就”了刘剑文和财税法研究最初的缘分。然而,当时国内对财政法研究的整体落后让参加教学伊始的刘剑文处于一个并不具优势的学术起点上。

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做《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专题讲座

“对我个人而言,直到今天研究财税法也只能说是自学成才吧”,刘剑文说道,“因为一直没有受过系统训练,即便在走上讲台之前,也只有研究生阶段两堂财政法课的基础”。

自然,这并不妨碍刘剑文在今天的法学界于财税法学领域带领一众同道中人做出有影响力的成绩,原因之一即是他在教学生涯之初就培养起开阔的研究视野、打下宽广扎实的治学基础。

在武汉大学从教期间,刘剑文不仅攻读下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学位,也广泛涉猎经济法、财政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民法、刑法等领域,“现在想想这一段历史对夯实自己的研究基础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他向记者形象地阐述起自己“从一个面到点再到面”的治学轨迹:

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法学领域畅游,构筑起宽广的知识面,并于知识产权法、财政法、经济法领域深入研究,及至后来到北京大学逐渐将精力集中于财税法这一看似孤立的领域法学研究,近年来,又以此为支点辐射向其他领域,从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多角度来“回看”财税法、全面深入研究财税法,从而完成了从面到点、再从点到面的治学之路的“进化”和转变。

对刘剑文而言,从武大到北大,改变的是治学环境,不变的则是对财税法学愈加深入的钻研、对学科建设更多的投入和贡献。作为北大财税法学科带头人,刘剑文带领教学科研团队,将该学科建设成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优势品牌。

1999年,他在全国率先招收财税法学方向的博士研究生;2004年和2008年,又相继推动设立全国第一个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财税法方向和第一个财税法学硕士点。经过15年的建设和发展,北大财税法学走在全国先列,刘剑文个人的学术成绩也不断攀向新的高峰。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等36项国家级和部级研究课题。由他提出并发展的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论、纳税人权利保护论、财政控权论、公共财产论、理财治国论等重要理论,已经为全国财税法理论和实务界普遍接受,乃至法学界的逐步认同……

这位执着于财税法研究的“老兵”曾这样说道:“做学问、做人就好像登山,一个人站在山顶俯视四周,因为眼前的景色清晰开阔,你的感觉就必然是豪迈而有气魄的。如果只站在山腰甚至山脚下看,不仅看得很累,而且人的境界会变得不知不觉狭隘起来。”正是刘剑文治学始终如一的不放弃不懈怠,才造就其今日在财税法研究中的大视野和大格局。

为学生做“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讲座

行走在庙堂与江湖之间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的科学,它在终极意义上是服务于特定社会和解决特殊问题的”,在很多场合,刘剑文都强调法学在实践层面的功用。而他自己本身不仅追求理论研究上的突破与创新,亦是一位不折不扣的实干家。他常常行走于“庙堂”与“江湖”之间,以学者的独立身份搭建起政府与民众之间沟通的桥梁。

2005年,刘剑文作为听证陈述人中唯一的法学教授,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修订问题举行的新中国历史上首次立法听证会;2006年,他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法制专题讲座上,为吴邦国委员长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作了题为《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制讲座;2012年,他应时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之邀,为总局领导作法制讲座。自2009年以来,他还为省市级财税机关讲授税法讲座180余次。

此外,他曾担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立法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 (税法通则)》起草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委托立法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转移支付法》起草组组长、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起草小组顾问。在近年来的《车船税》立法、《预算法》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资产评估法》立法等重要财税立法活动中,他多次组织全国性的专题研讨会,广泛集中学者的智慧,向国家提出专业的立法或修订建议,其中多份专家建议案都被中国法学会以《立法建议》的形式呈送全国人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国家机关,有的还被呈送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成为党和国家立法决策的重要参考。

当他处“江湖”之远,社情民意则是他的治学聚焦点,也是他不断通过实践推进理论创新的动力所在;“公共财产论”这一对财税法本质的科学表述即是近年来从实践中提炼出的新的理论创见。

“财税法覆盖公共资金取得、分配和监管的全过程,既是公共财产权规范运行之法,也是公民财产权有效保护之法”,刘剑文阐释道,“‘公共财产’理念下的财税法,能让人们最终摆脱‘皇粮国税’‘纳税和自己无关’等旧观念,走出‘税收焦虑’‘税痛’的对抗氛围,真正认识到税收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文明的对价’。这种纳税人意识的觉醒,将推动民众从‘私民’成长为‘公民’,筑牢市场经济、法治社会的精神基础”。

在他看来,整个社会对财税法认知观念的转变尤为重要,如何让财税法“摘掉”宏观调控法的“本质的标签”、如何让财税法从政府走向民间、如何还财税法以本来面目是财税法学人必须肩负起的“江湖”担当。

因此,为政府当好智库,为民众发声呐喊,既是刘剑文实现其财税法治理想的路径,也是他身为财税法学界领头人的使命。他一直强调财税法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突破口和反腐倡廉治本的关键,也时刻呼吁财政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并不断借力媒体等公共舆论平台从法学专业角度解读财税热点、为解决现实问题建言。据不完全统计,从2009年至2014年1月,刘剑文接受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光明日报》等媒体访谈达360余次,有的还被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中国政府网、求是理论网、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国网等权威网站全文转载,其中不少访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舆情动态”收录,真正身体力行且智慧地实现了理论和实践、“庙堂”与“江湖”之间的良性互动。

此外,刘剑文的学术舞台也时常延展至国外。作为世界税法协会主席,他多次赴美国、德国、奥地利、荷兰、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参加财税法国际研讨会,向世界传达中国的学术“好声音”,并且积极推动确立中国财税法学“站在中国看世界、站在世界看中国”的国际发展战略,曾组织大型国际学术研讨会4场、双边高端国际研讨会20余场、海峡两岸学术研讨会20场,在世界学术舞台上铸造了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中国印。

在 “中国和欧洲税收政策的最新发展趋势”国际研讨会做主题报告

刘剑文曾写道:“对一名学者来说,想要为法治建设作出贡献,可以有三种不同的方式,一是搞好本职工作,在法律教学、科研岗位上耕耘奉献;二是积极参与立法实践,将学术理想转化为法治现实;三是启发民众,将法治的阳光播撒向社会”,如此看来,唯有将学术理想与社会责任高度统一,才是他认可的学者价值。

“事业要出成绩就必须培养人”

在刚刚举办的“第六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上,作为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的刘剑文总结了财税法发展进程中的三次历史性飞跃。

第一次飞跃是始于1994年的分税制财税体制改革,在1995年至1998年,其特征是由原来只研究税法转向财政法和税法合一,纳税人、征税人和用税人三位一体研究,“财政税收法”或称“财税法”的概念得以普及,学科的整体框架由此奠定。

第二次飞跃是在2000年到2005年期间,尤其是在2004年“修宪”写入私有财产保护条款之后,其标志是现代财税法学理论体系的建立,如税收之债理论的引入和发展、纳税人权利保护理念的确立和宣传等等。这让财税法学科很快摆脱陈旧的计划经济思维,以崭新的面貌跻身于中国法治变革的浪潮中,并逐渐走向世界。

第三次飞跃是从2008年至今,特别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里程碑事件,其标志是“理财治国观”、“公共财产法”理论的提出,这为财税法阐明独立价值和构造学科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财税法学人所提出“领域法学”的概念也为财税法学、环境法学、社会法学等新型学科、交叉学科的综合研究开辟了一片宽广天地。

“财税法研究的三次飞跃,无一不与基础理论的突破与创新有关”,刘剑文说道,“这是推动财税法学科发展的内生动力,更是财税法学人对中国法治和中国法学发展的重要贡献。”在此次论坛上,研究会成立了“财税法基础理论攻关小组”,致力于财税法学基础理论系统化研究,刘剑文更是用“借势”、“借力”鼓励团队共同推动财税法学发展再上新台阶……采访中,刘剑文反复强调自己对于团队建设的重视,在他看来,财税法学的繁荣发展是他始终追求的事业,“事业要出成绩就必须培养人。”

除了对财税法学研究会整体发展战略等大方向的规划把脉以及全国财税法学界大事盛事的筹划组织,刘剑文为财税法学的点滴进步发展也时刻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他的生活与他的事业已全然密不可分——

在北大,他会定期组织举办学术论坛,请来国内外在财税领域有影响力的嘉宾、就最新最热问题与师生展开思想碰撞;他也时常飞赴全国,向理论及实务工作者甚至更多非专业的青年学子宣讲财税法。

当全国范围内财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建设点又有新突破时,他会积极地肯定、大力地宣传。

当财税法学“新秀”又有个人研究成果推出时,他会不遗余力地推介。

当国际学术前沿有新思想新动态,他会及时引进、号召同仁交流学习。

当自己的学生带领的团队也为财税法研究做出越来越多、越来越有成效的贡献,他会由衷地赞叹“后进可畏”并给予自己最大的支持。

当有好学的年轻人在其微博中请教留言,他会积极地回复,并常常鼓励道:“只要心中有梦想,学术报国,就一定生活在快乐中!”

……

“中国的财税法学从诞生之日起,就始终植根中国土地、运用中国资源并旨在解决中国问题,是一门上系国计之天缘、下接民生之地气的经世之学”,刘剑文在新书《税醒了的法治》中写道。作为财税法研究三次历史性飞跃的推动者、见证者,刘剑文正带领着全国财税法学界的精英站在第三次飞跃的关键节点蓄势待发。

当谈及爱好,刘剑文说他平时喜欢听西北歌曲。一如他的学问,都大气磅礴。■

(本栏目责任编辑:阮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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