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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视野下的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改革思考

2014-04-17王珺

教育与职业 2014年15期
关键词:管理工作法律院校

王珺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高校扩招近10倍,给职业教育带来的直接冲击就是生源质量的大幅下滑,使得高职院校充斥着学习成绩、学习自觉性与自我约束力都比较差的学生,给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学生管理部门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去预防和处理学生的各种违纪行为,加强对学生的监控力度。即使如此,高职学生违法犯罪的现象依然屡屡发生,既影响高职院校的安全稳定建设,也给职业教育带来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据统计,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占社会犯罪的70%~80%,其中高职学生占了很大的比例,并呈不断上升趋势。校园内违规犯法现象如团伙考试舞弊、聚众斗殴、偷窃、报复杀人等时有报道。很多家长不愿意将子女送去接受职业教育,相当一部分原因是怕子女在高职院校学坏或受欺负。要预防和减少学生违纪违法的现象,仅依靠学生管理部门严防堵截是没有用的,治标不治本。笔者以为,唯有法制教育方为敦促学生自觉遵守纪律和法律,约束学生行为的治本之策。学生树立了敬畏纪律、法律的意识,就不敢任意违法乱纪,学生管理工作也得以顺利进行。但现行的法制教育显然没能做到这一点,因此,必须先反思现行的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对之进行改革与创新。

二、法制教育的现状与反思

调查结果显示,59%的同学认为课堂是他们获取法律知识的有效途径。但从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现状可以看出,法制教育几乎没有效果,学生经过教育后依然缺乏遵纪守法的意识。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教育理念上非常不重视

因为种种原因,整个职业教育体系都缺乏对法制教育的足够重视,存在重技能教育、轻法制教育的错误倾向。首先,教学安排不合理。自2005年起,法制教育就不再独立成课,而是作为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一个章节,这样的安排根本不具备科学性与有效性。其次,高职院校普遍不重视法制教育。高职院校鲜有把法律与纪律视为一体,一方面非常头痛学生不遵守纪律,另一方面却不认为法制教育能够帮助学生增强守纪意识。事实上,学校的纪律虽然不是法律,但任何学生违法犯罪都是先从藐视和违反学校纪律开始的,如小偷小摸演变为盗窃,打架斗殴演变成故意伤害甚至杀人。反之,学生敬畏法律,也会先从遵守校规校纪开始做起。

这种教育理念的偏差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高职学生普遍不懂法,分不清违法与违纪的界限,更不知道违反法律的严重后果,导致学生很容易知法犯法,以身试法。笔者曾在某职业技术学院接触过一起严重的人身伤害案件,女生小A与小B发生口角,小A顺手拿起桌上的水果刀在小B脸上划了几刀,造成毁容,被公安机关逮捕。小A居然满不在乎地以为自己只是普通的违纪,家里把受害人送医院治好再赔点钱就可以了,自己最多就是个校纪处分。当得知自己因为故意伤害罪要被判重刑时,才陷入深深的悔恨。因为无知而犯罪的类似案例在很多高职院校都有发生,如果学校重视法制教育,搞好法制教育,可以预防和减少很多学生犯罪行为的发生。完善的法制教育还可以教会学生,守纪是守法的前提,违法都是从违纪开始的,要做一个守法公民,首先要学会遵守学校的纪律,这也正是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力图达到的目标。

(二)教学设计上存在偏差

目前,高职院校实质上开展的是法学教育,而非法制教育。法学教育即法学理论教育,法制教育是法律常识教育,即普法教育。高职教育应该做好法制教育,而不是法学教育,这主要取决于高职教育的目标以及高职学生的特点。除了法律类学校以及学生考证或深造的情况之外,高职院校没有必要进行法学理论教育,毕竟职业教育的初衷不是培养理论型人才。但是法律常识教育却应该是职业教育必要的组成部分,这不仅是社会主义普法事业的必然要求,也是培养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所必需的成人教育。高职学生大多都是处于叛逆期的未成年人,思想、价值观都不够成熟,自控能力差,藐视一切社会规则,如果不进行必要的法律常识教育,容易走上邪路。

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在课程设计上出现了偏差。首先,内容浓缩化。课程设计没有考虑课堂教学的具体需要,法律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需要法学本科四年学完的内容被压缩成了几个课时教完的内容,导致教师在教学时无所适从,只能简单讲授了事。其次,知识理论化。课程设计没有考虑高职学生的年龄特点,课程内容完全是法学理论的浓缩,都是学生既不爱听也无法直观理解的理论知识,缺乏形象的案例分析与具体的法律后果承担,无法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最后,重点平均化。课程设计没有考虑高职学生的现实需要,照搬了法本教育设置的十四门主干课的内容,平均分摊,缺乏重点,尤其对于高职学生可能触犯的、应该着重讲授的治安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和刑法没有详细介绍,反而对高职学生日常基本用不到的法理学与其他部门法大书特书。因此,法制教育的课程亟待重新设计。

(三)专业师资队伍缺乏

由于职业教育自身的特点以及法学专科层次就业的困难性,设置法学专业的高职院校很少,这导致了高职院校招收的法学教师数量很少。即使因为考证等原因需要开设法律课程,高职院校也往往通过本校马列、思政等基础课出身的教师去讲授,他们因为不熟悉法律知识、也不重视法律教学而往往在授课中敷衍了事。高职院校缺少专业出身、熟悉法律理论与实践、精通法律教学的教师,自然也就无法解决法律课程的相关教学问题。笔者曾与十多所高职院校的学生交流,得知教师在讲到思想道德修养课最后的法律章节时,经常会让学生看书自学,甚至明确告诉学生那些内容考试不考,看不看无所谓。如此教学,如何能给学生灌输遵纪守法的正确意识。缺乏专业的法制教育教师队伍,加之高职教育职业性的特点,决定了与学生操作技能无直接关系的高职法制教育必然边缘化。

法制教育是促进学生管理工作的有力手段,但很少有高职教育能认识到这一点,似乎学生管理工作与教学工作天生就应该是永无交集的两条平行线。专业师资队伍的匮乏,导致了一方面高职院校管理部门不得不全天候、全方位对学生加强监控,疲于奔命;另一方面,却无人考虑从法制教育着手去教会学生懂得遵守学校纪律与法律的重要性,从而自发地遵纪守法,减轻学生管理工作的压力。无论从改革高职教育教学还是促进学生管理工作的需要出发,都应该完善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

三、完善法制教育的方案

就高职院校自身而言,完善法制教育除了要提升专业师资水平之外,还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从目标上看,法制教育的目标应该是培养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而不仅仅作为完成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教学任务。应该将法律教学独立出来,成为一门专门的专业基础课。其次,从作用上看,法制教育应该教给学生最基本、最常用的法律知识,告诉学生违反法律后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其人生发展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这是培养学生敬畏法律意识的关键,因此教学应该考虑实用性而非理论性。最后,从教学手段看,法制教育要充分考虑到高职学生的年龄、认知等特点,应该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一)法制课程设计

在教学内容设计方面,高职院校可以考虑独立增加一门《高职学生法律常识教育》作为专业基础课程,由《治安处罚法》《行政处罚法》与《刑法》的基础知识构成,其他法规可以根据学校的专业设置自由增加,如金融专业可以增加《金融法》,保险专业可以增加《保险法》,组织专业教师编写校本教材。之所以选择《治安处罚法》《行政处罚法》与《刑法》基础知识为必修的内容,是因为从学生管理和社会管理的角度来说,这三部法规是高职学生最容易通过生活经验直观理解和记忆掌握的法律知识,也是高职学生最容易触犯的法律。考虑到高职学生的年龄、认知特点,纯粹讲理论是行不通的,也是没必要的。因此,课程具体内容的设计应该以法规结合案例分析为主,案例要选取高职院校发生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真实案例,这样才能触动学生,真正为学生所理解和接受。考虑到学生管理工作的需要,应该将学校的规章制度与法律知识结合起来,强调学校的规章制度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守纪与守法之间的共同性,这样可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督促学生通过守纪来养成守法的良好习惯,提升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质量。在教学方法设计方面,传统的讲授法是不能满足法制教育需要的,应该在教学过程中引入案例分析法、情景模拟法等多种教学方法,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加深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记忆、理解。

(二)课外法制实践

法律知识的特点决定了法制教育仅仅进行课堂教学是远远不够的,高职学生的特点也决定了直观教育的触动会更深,对心灵的震撼会更持久。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必须坚持理论教学紧密结合课外实践活动,通过课外实践来深化和巩固理论教学的成果。因此,学校应加强与当地公检法机关的紧密联系,请公检法机关在学校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邀请主要从事少教工作的警察、检察官和法官定期来学校开办讲座,以发生在身边的、直观可信的青少年犯罪的前车之鉴教育学生,帮助学生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信念。学校还可以利用主题班会、团日活动、素质教育课等时机播放法制教育影片,组织案例分析大赛、法律知识辩论赛和模拟法庭等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学习,确保学生在遵纪守法的基础上能熟练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还应该组织学生参观少管所,给学生以青少年犯罪方面最真实、最直接的观感,深入触及学生的灵魂,使学生知道不遵纪守法所要承担的严重法律责任,以及对人生的不利影响,从而不敢藐视纪律、法律,不致于违法犯罪。

四、结语

要做好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违纪甚至犯罪行为的发生,必须从完善法制教育入手,通过法制教育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了解藐视社会规则、肆意违法违纪的严重后果与严厉的法律责任,帮助学生树立敬畏学校纪律与法律的思想意识。唯有如此,方能变学生被动管理为自觉遵纪守法,提升学生管理工作质量,达到为国家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的教育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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