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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公安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师资队伍的建设

2014-04-17潘荣坤

教育与职业 2014年20期
关键词:公安大学公安院校师资队伍

潘荣坤

我国的公安高等院校是培养公安机关中高层人才的基地,是公安队伍建设的基础之基、源头之源、根本之本。新时期公安院校改革和发展有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就是公安专业师资队伍,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直接关系公安院校教育目标的实现情况,这就凸显了公安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及其紧迫性。

一、公安专业师资队伍的现状

传统的公安教育以及师资队伍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出现了一些矛盾和冲突,具体到公安专业师资队伍,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与现今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观念的冲突。在高校人事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观念冲突上,艾小平指出“三重三轻”:一是重以事为本,轻以人为本;二是重以官为荣,轻以师为尊;三是重行政权力,轻学术权力。公安院校在人事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的观念上,尤其是在行政与学术之间,往往深受公安机关行政作风的影响,以行政职位、行政权力、行政资源为首、为重、为荣。在具体的管理措施上,人事部门只注重教师的招聘、退出、使用过程中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事务的管理,构建在传统人事管理模式之上的劳动人事制度、户籍制度、档案制度、高校教师资格制度等旧有制度设置往往成了制约教师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对教师的引进及其使用过程中,存在盲目高成本引进、忽视现有教师的培训开发、评价考核机制落后无效等问题。

2.教师理论与实践联系弱化与实际“双师型”师资要求的冲突。公安院校教师来源主要有三类:一是从学校到学校的教师,包括警察院校以及一般院校毕业的。这类教师尤其是一般综合性院校毕业的高学历教师,理论素养很高,但缺乏对公安实践工作的感性认识和实践能力。二是从公安机关调入公安院校任教的干警。这类教师具备公安机关的实践经历,对公安工作的感性认识较深,但是由于其长期在学校任教,知识陈旧老化,与公安实战脱节。三是公安部门的业务能手或者骨干,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被聘任为专职或兼职教官,其实践经验充足且符合当前实际,但往往由于其经验充足而理论不足导致经验性教学与交流,理论系统化不足。“双师型”教师是职业教育师资的重要标准,所谓“双师型”教师,是指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又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反映出来的是同时拥有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与本行业的职业专业技术资格。新时期招录体制改革后,公安院校能力本位、实战本位的教学科研模式要求师资队伍具备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的明显优势,而这一要求是当前的师资力量所无法满足的。

3.“经院式”教学与多样需求之间的冲突。“经院式”教学注重从理论到理论,重视理论的完整系统传授,往往忽视了实践。公安教育从属性上看应该可以归入职业教育领域,王大伟提出:“匠人化”与“职业化”是欧美警察科学中的基本命题。持“匠人化”观点的人认为,警察与匠人的工作一样,属于技能型,警察培训主要内容是技能,培训的方式需要采取一种师傅带徒弟方式;持“职业化”观点的人认为,警察工作是一种专业型工作,不需要正规的学历教育,进行知识性传授与警察技能培训相结合,且警察的工作能力的形成和发展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需要终身学习、终身教育。在欧美警察发展史上,“匠人化”认识和培训模式曾经占据主流地位,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职业化”警察的呼声日渐加强。现实教学中,我们注重的是死记硬背式的教育与考核方式,这种教学的优点是“多快好省”,能记住大量现成的结论,但会导致思维钝化、想象力贫乏、丧失怀疑和批判精神。单纯教授理论和知识,往往会忽视和荒废技能,而无技能辅助的警察工作将会使警察演化为只有外形没有实质的“稻草人”。

二、国内外警察院校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经验借鉴

1.国内外警察院校专业教师队伍基本结构。在法国警察学校中有1/3的教师是长期聘任,2/3是来自既有理论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警官以及社会名流。①在韩国的警察大学,教师队伍包括24位专职教师(无警察身份但有职称)、10位教官(既有警察身份又有职称)、近50位外请教师组成外请教师中,名人、名师占比例较大。②美国各级警察学院、培训中心对师资选聘很严格,要求必须具有学士、硕士以上的学位,必须有5年以上的警务工作经验,而且要经过严格的考试。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培养和造就了一支“教员与教官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④上海公安专科学校则实施教官制。⑤

综合考察各区域的专业教师队伍的结构,有一个共同的特性是教师队伍的组成结构不是单一的,通常是一支多种力量构成专业教师队伍。对教师的要求则普遍性地会在专业知识和实践知识上有折中的考量,不会忽略任何一个方面。

2.国内外警察院校专业教师队伍的培训和使用。德国警校教师的任职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学校每年派他们到警察机关去工作一段时间。⑥韩国教官流动性比较大,任教一段时间后,必须再到一线去担当实职,然后再返回学校担任教官。⑦德国、英国及俄罗斯等国警察学校,不论学制长短,理论教育和实习各占1/2。日木、意大利等国警校,理论教学、技能训练和实习各占1/3。意大利宪兵学校的学员每年要进行25 000发实弹训练。⑧美国警察院校教师享有包括独立办案权等在职行政警察的一切权力,教师与业务部门双向交流受到鼓励。⑨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教师培养上实行两个“五分之一”制度,即每年有五分之一的教师从事科学研究,有五分之一的教师参加公安业务实践锻炼。积极从公安部业务局、科研院所、北京地区高校及公安实战部门聘请兼职教授和教官。⑩

在警察院校教师的使用及其开发的角度看,各个区域非常重视专业教师的培训和开发,基本都形成了一种理论成长和一线实践定期更新结合的体制,一方面保障了理论的发展,另一方面确保了实践的及时更新。

综上所述,从以上经验介绍可以看出几个共同点:第一,合理的师资队伍体制,教师队伍构成成分结合了理论与实战的需求,同时满足了理论研究与实践运用的目的;第二,师资力量适当的开发使用,包括警察权力的拥有、办案实践的安排等均体现了“双师型”教师队伍构建的特点;第三,教学安排的科学合理,兼顾了理论与实践,尤其是实践训练的资源保障充足。

三、公安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的路径

新时期公安专业师资队伍的建设,既要适应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要求,又要体现新体制下的特点。

1.确立新时期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理念,扬弃过时的人事管理观念。首先,要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破除以事为本观念。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基本理念就是以人为本,尊重人、发展人。其次,树立“以师为荣”观念,破除“以官为尊”想法。公安院校的发展,教师是核心,若以公安机关行政化模式主导公安院校发展,必然导致“师卑官尊”“师弱官强”,乃至教学、科研被边缘化,最终将导致学校的衰弱。最后,健全教师的引进、培养、考核、激励机制。以现代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理念重塑师资队伍管理模式,对人事干部进行现在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的培训与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并付诸实施,重新调整教师的引进、培养、考核与激励机制,高校在人才引进的同时,要对中青年骨干教师实行开发培训,科学设置考核的指标、程序与方式,使用多种手段与方式激励。

2.注重师资队伍的培养与开发,摒弃只注重竭力使用的模式。无论是域外发达国家的公安专业师资队伍的使用开发还是国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或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模式,均体现出一种对教师培训开发的重视精神,如上海“三领计划”之首条即是领航计划。建立与公安机关“双向交流”模式,既可让教师切实地参与公安机关的办案工作,又可让办案精英成为学校教官,但现有的交流模式囿于体制及身份的限制,往往达不到良好的效果。在这一方面医学院的学校、附属医院的紧密结合、交流通畅的模式可以借鉴:医学教师既是教师又是医生,实践与教学相长,达到医生、病人、学生、教师多赢的结果。

要实现这一模式,首先要破除的障碍便是身份禁锢,公安专业师资绝大部分是着装的非公务员,与公安机关的公务员存在身份与权责的差别,在目前的体制环境下,这就导致双向交流的梗阻,因此需要理顺公安机关与公安院校的体制关系。作为特殊的高等教育,无论是“匠人化”还是“职业化”观点,其理论的更新和实践的及时了解均非常必要,应该打通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的双向流通渠道,取长补短、教学相长,同时也需要通过制度的形式,确立公安专业教师的理论学习、培训、交流、发展,实践及时更新的定期交流。

3.优化重组公安专业师资队伍,构建一支混合编制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对目前的公安专业师资队伍可通过增量的高要求、存量的进修培训优化以及外部资源的共享利用的方式实现,所谓增量的要求即是对新进入的人员按照新的、高标准的要求作为准入;存量的进修培训优化即是指对已有的师资力量通过培训进修等开发手段实现素质与能力的质变;所谓外部资源的共享利用,是指对外部地方院校、国家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才通过客座教授、讲座教授等不同的模式引入公安教育中。

通过借鉴欧美两大法系国家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我国可考虑在现有体制框架内,建立一支由专业教师(官)、聘任教师(官)、兼职教师(官)等不同类型混编的教师队伍,实行不同的准入和考核制度,实行不同的人事管理方式,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亦能降低办学成本;同时在专业师资与一线部门间应打破隔阂,建立一种无缝隙的定期流通机制,从而使理论与实践密切地结合。

[注释]

①熊新.论法国警察教育培训体制的特点[J].公安教育,2002(11):51.

②孙燕.韩国警察教育的现状及启示[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3):151.

③岳春生,杜鹏.论美国警察教育对我国公安教育的启示[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61.

④章晓麟,李星.我国公安教育训练回顾与展望[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9(3):88.

⑤徐敏.创建与完善教官制[J].公安教育,2010(1):22.

⑥常峰涛.德国警察制度简述[J].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员学报,2004(2):51.

⑦孙燕.韩国警察教育的现状及启示[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3):151.

⑧程胜军.中外警察教育比较研究[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6:120.

⑨岳春生,杜鹏.论美国警察教育对我国公安教育的启示[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61.

⑩章晓麟,李星.我国公安教育训练回顾与展望[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9(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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